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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4  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查看:494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沧州市石油化工局,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属企业:二、省财政直管县和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申报,并同时抄送项目所在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沧州市石油化工局)。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沧州市石油化工局,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属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厅联节函〔2014〕168号),今年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奖励项目将围绕汞、铅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申报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奖励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省财政直管县和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申报,并同时抄送项目所在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沧州市石油化工局)。

三、申报材料务于2014年5月21日前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文件和乙级(含)以上相应资质机构编制的实施效果评估报告纸质材料,其中实施效果评估报告纸质材料报省财政厅1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5份,并附电子版光盘2份。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袁 园

联系电话:0311-87800251

省财政厅企业处 骆玉荣

联系电话:0311-66651029

邮  箱:gxtjnc@ii.gov.cn

附件:附件下载.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4年5月13日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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