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展览组委会下设展览学术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展览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展览的组织、协调、联络、评审、评奖、宣传、布展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广东美术馆。参加过各级各类美术作品展览的优秀作品也可申报参展。(四)申报作品和参展作品的送件和退件工作由各市或申报方自行负责,请在展览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取回参展作品。
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顺德区文体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弘扬主旋律,共筑“中国梦”,进一步推动我省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由我厅主办、广东美术馆承办的“中国梦·南粤心——第十二届广东省艺术节优秀美术作品展”定于今年年底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文化厅
(二)承办单位:广东美术馆
展览组委会下设展览学术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展览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展览的组织、协调、联络、评审、评奖、宣传、布展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广东美术馆。
二、展览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4年11月12日—2014年12月11日
(二)地点:广东美术馆
三、展览内容
展览作品种类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和水彩(粉)画、其他画种作品,展览规模约为350件作品。
四、参展作品要求
(一)第十二届广东省艺术节优秀美术作品展以“中国梦”主题为创作导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参展作品应体现思想性、艺术性、学术性,深刻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
(二)申报作品均应为2011年1月以来新创作的优秀美术作品。参加过各级各类美术作品展览的优秀作品也可申报参展。
(三)参展作品尺寸:绘画类作品原则上尺寸不大于200cm(宽)×200cm(高)(含装裱外沿或画框),最小尺寸50cm(宽)×50cm(高)(含装裱外沿或画框);雕塑作品原则上最大边尺寸在200cm×200cm×250cm以内,重量在500公斤以下。如有特殊要求,需提前与展览办公室联系。参展作品由作者本人自行装裱。
五、作品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负责积极发动本地区的艺术家参与申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组织本地区的美术作品进行遴选,并向展览办公室推荐优秀作品,原则上每个地区推荐作品数量不超过50件。推荐作品的申报,由各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负责统一寄(送)至展览办公室(设在广东美术馆)。
(二)每位作者限申报一件作品。申报者须填写《第十二届广东省艺术节优秀美术作品展参展作品申报书》(该申报书可从广东省文化厅官方网站http://www.gdwht.gov.cn或广东美术馆官方网站http://www.gdmoa.org/下载),并将申报作品翻拍制作成10寸(25.40cm×20.32cm)彩色照片,照片背后须注明作品详细信息(包括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媒材、尺寸、年代、联系电话)。
(三)请各单位于2014年8月15日前将作品照片和申报书一同寄送至展览办公室收件组(收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烟雨路38号广东美术馆;邮编:510105;收件联系人:涂晓庞、傅婷婷、袁喜明;联系电话:020-87351239、020-87351339、020-87351365)。
(四)展览学术委员会将视情况在全省范围内适当邀请部分艺术成就突出的著名老艺术家的作品参展。各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可推荐年龄在65岁以上的艺术家参展,推荐名单需加盖公章,请于2014年8月1日前寄至展览办公室,由展览学术委员会初审后送我厅审核确定。
六、评奖程序
(一)展览评审委员会定于2014年8月下旬对所有申报作品的图片进行初审评选,并确定初选入围作品名单。由展览办公室负责将初选结果反馈入选作者。所有作者必须在2014年10月1日前将初选入围作品原作寄送至展览办公室收件组,以便参加终审,逾期不再收件。
(二)展览评审委员会定于2014年10月中旬对所有初选入围作品原作进行终审评选,并提出建议参展作品名单,报送我厅审核。入选作品由我厅颁发展览入选证书,获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
(三)本次展览设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其他画种六大展区,每个展区设金奖(1个)、银奖(3个)、铜奖(5个)、优秀奖(10个)等四个等级奖项,获奖名额约114个。
(四)申报作品和参展作品的送件和退件工作由各市或申报方自行负责,请在展览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取回参展作品。
特此通知。
附件:第十二届广东艺术节优秀美术作品展参展申报书
广东省文化厅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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