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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4  来源:广东省文化厅   查看:546

核心提示:一、动漫企业认定。(一)申报要求:申请认定的动漫企业必须符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和《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

粤文市〔2014〕58号

各相关动漫企业: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产函〔2014〕8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省将于近期开展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和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申报、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漫企业认定

(一)申报要求:申请认定的动漫企业必须符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和《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

(二)申报材料:申请认定的动漫企业必须按照《动漫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二项要求提供完整的材料(特别注意提交动漫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必须有对《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条认定标准中各项比例数据的明确表述),同时提供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见《通知》附件1)。

二、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申请

(一)申报要求:申请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企业,必须符合《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资料:对照《文化部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产发〔2011〕34号),按照《通知》附件2的要求备齐申报材料。

三、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年审

已获得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见《通知》附件4),须按照《通知》附件3的要求备齐年审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动漫企业务必认真对照通知要求,按照相应的类别准备申报材料。

(二)所有申报和年审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三)所有申报及年审表格均可在国家动漫产业网(www.dongman.gov.cn)的《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下载。

(四)动漫企业认定材料须于2014年5月25日前提交,同时提供动漫企业认定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申报材料和年审材料须于2014年4月28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五)动漫企业年审工作另文通知。

附件: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产函〔2014〕88号)

广东省文化厅

2014年4月16日

(联 系 人:程薇、余义

联系电话:020-37803354,37803353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省文化厅12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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