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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施全国首部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地方规章

发布日期:2016-11-05  来源: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查看:654

核心提示:全国首部专门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订的地方政府规章《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7月11日省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省人民政府第312号令正式颁布后,在“冬防”季来临前夕的10月28日,四川省公安厅联合省政府法制办、省民族宗教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告示《规定》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全国首部专门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订的地方政府规章《四川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7月11日省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省人民政府第312号令正式颁布后,在“冬防”季来临前夕的10月28日,四川省公安厅联合省政府法制办、省民族宗教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告示《规定》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会播放了专门为《规定》拍摄制作的宣传片。省消防总队副总队长王松林介绍了《规定》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及重要意义,阐明《规定》意在切实解决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等源头性问题,弥补制度缺陷,确保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工作有规可守、有制可依、有序可循。省政府法制办机关党委书记任立新介绍了《规定》的亮点在于突出地方立法特色,系统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机制;按照“多位一体、系统防控”的原则完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聚焦关键环节、紧盯重点难点,夯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管理基础;针对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健全宣传教育培训机制;统筹文物保护与消防安全相结合的立法思路,强化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古迹保护举措;制定刚性问责条款,明确各方法律责任。省民宗委政策法规处处长赵克彬以印度普丁加尔女神庙特大火灾事故的鲜活案例,阐述了制订和颁行《规定》在法规制度层面体现出完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配套规章和在实务操作层面提供了宗教活动场所依法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有力武器两方面的重大意义,并代表省民族宗教委向全省宗教工作系统和宗教活动场所贯彻实施《规定》提出了认真学习、强化宣传、全面贯彻和接受管理四方面的要求。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公安厅巡视员岳德松在最后的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规定》出台对于筑牢我省宗教活动场所“防火墙”的积极作用,并系统地提出了贯彻实施《规定》的全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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