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二、评审条件。(二)为了衔接执业(职业)资格考试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关系,凡通过国家人事部组织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执业(职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凡被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执业(职业)资格的年限达到相应资历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附件:1.
桂国土资职办〔2014〕12号
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地理信息局、海洋局,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直属各单位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二〇一四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43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我区工程系列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对象
(一)全区从事地质勘查(地质矿产、水工环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地球化学勘查、探矿、安全工程及地质机械仪器、地质实验测试、矿山开发管理等)、土地管理、测绘、海洋工程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相应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办(人事)部门确认的人员,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除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的外),不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可以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起计算到2014年12月。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资源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0号)执行。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改办〔2000〕49号)执行。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对不同系列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受下一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需办理转系列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为了衔接执业(职业)资格考试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关系,凡通过国家人事部组织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执业(职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凡被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执业(职业)资格的年限达到相应资历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对不在编的聘用人员,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的程序办理。
(四)关于申报人员学历证明的资料问题。申报人员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电子文档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作为证明材料,并一并扫描成电子文档。
(五)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六)职称外语考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2014年度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成绩及网站公布的合格文件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并必须在参评前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或模块数,且应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严肃处理。
(七)对计算机、外语成绩核查中可能出现的以下特殊问题,申报人应事先提供证明材料并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1.因申报人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的,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八)关于职称外语成绩有效期审核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通过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广西合格标准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包含考试当年。如:2012年通过广西合格标准的,则2012年、2013年为有效期,2014年以后无效;
2.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可用于同级及下一级职称评审,但重复使用无效。如B级合格成绩可用于中级评审,但已经使用的B级合格成绩,不得重复用于副高评审,申报人应当重新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3.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员职称外语合格成绩的取得时间以及与原下一级职称的取得时间的关系,防止通过补办职称外语合格成绩通知书等方式,恶意规避外语合格成绩有效期。
(九)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其晋升年度内,按照本部门、本行业或人社部门要求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证明材料,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外,申报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同时在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参加完成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十)关于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衔接的问题。目前我区事业单位以岗位设置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保持职称评聘工作连续性的同时,必须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衔接。对无空缺或超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应适度控制申报人数,减少评聘矛盾。
(十一)关于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方式的问题。2014年全区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全部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职称信息化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北京东方智辰南宁分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全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互联网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由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或区直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申请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报批流程进行上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可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北京东方智辰公司网:www.zhichen.com.cn/xz_2.asp?id=177
广西人事人才网:www.gxrs.gov.cn
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
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www.gxdlr.gov.cn。
四、申报评审需报送的材料
(一)申报初、中、高级工程师资格。
申报个人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注意:在填写基本信息表中的分支专业时,一定要选填“工程系列国土资源行业,代号为18051”),由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或区直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由各市(或区直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采用相应的职称信息系统审核同意后,上报广西区国土资源厅职改办。
(二)申请中级、高级破格评审材料需扫描存入电子档案。
(三)材料要求。
各单位对电子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送我办一律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个人负责;发现弄虚作假,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
五、申报、推荐、评审的程序
(一)申报、推荐评审初、中、高级工程师资格程序。
1.申报人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
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单位审议答辩小组对申报人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进行答辩,符合推荐条件的,写出推荐意见。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或区直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
3.市职改办或主管单位职改、人事部门采用相应的职称信息系统审核同意后,报广西区国土资源厅职改办。
(二)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改办〔2000〕48号)规定,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15天。公示的内容包括:申报人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六、评审费用
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须付清评审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执行:即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七、时间安排及报送评审材料地点
(一)2014年5月份为个人准备申报材料阶段;6月至7月份为各单位、各厅(局)、市、县人事(职改)部门公示、审核、呈报材料阶段。
(二)国土资源厅职改办接收材料的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至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9月中旬为厅职改办检查材料和评审会筹备阶段,9月下旬召开高级评审会。报送地点:南宁市中新路2号广西区国土资源厅办公楼2106室,邮编530028。报送时请先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771-5388123(办),联系人:宋文斌、黄锡桢。不按规定时间呈报评审材料或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八、关于证书注册登记问题
加强各类资格证书的监督管理,防范证书造假行为。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桂职办〔1998〕7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号)规定做好注册登记工作。注册登记遵循谁发证,谁注册登记原则。各持有人由其所在单位收集并在10月1日—10月30日期间到自治区国土资源提厅职改办统一办理。对于因人员流动产生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问题,原则上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确认,否则应由原发放证书的各市、区直各单位负责办理注册登记。
九、关于规范申报材料管理的问题
(一)规范管理申报人员身份。
1.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2.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员不得以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加大申报人员申报资料的核查力度。
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手段核查申报材料。为防范学历造假,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申报人员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二)作为证明材料。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应提供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各单位应落实对申报材料造假行为的处罚。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员,并要求其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员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各单位职改部门有权自发现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当年起,在规定年限内不接受再次申报;如评审通过的,厅职改办有权不予报批。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职称申报工作。各单位应明确审查责任人,建立责任制,签署承诺书,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论文、业绩成果要求等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做好职称评审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地区或系列的特点开展相关培训,采取多种形式为申报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厅干部培训中心要按照厅的要求,抓好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协助厅人事处(职改办)做好职称评审材料的接收、审核和整理等工作。
附件:
1.学籍档案证明(范本)
2.评审工程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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