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签署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承诺书,并将秸秆综合利用年度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形成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合力。将秸秆综合利用年度目标逐级分解,并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署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完成承诺书。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及粮棉主产区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11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定目标任务。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签署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承诺书,并将秸秆综合利用年度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形成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合力。
二、编制实施方案,确保目标完成。按照《江西省2014-201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目标,到2014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2.17%,2015年达到85.89%。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年度编制2014、201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程,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三、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目标考核。各地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秸秆收集、储运、利用等环节监管,抓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程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2014、2015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重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送省政府,通报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秸秆利用。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积极成效,以科普知识、典型示范、技术推广等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形成全社会秸秆综合利用良好氛围,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资源环境压力。
各地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组织工作,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门,于2014年6月4前将2014、201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承诺书》报省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厅。
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及粮棉主产区
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部署,缓解秸秆废弃和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及环境污染问题,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区域)及粮棉主产区秸秆综合利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目标责任
各级政府要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治理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并实行责任制进行考核和问责。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协调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形成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合力。二要确定目标任务。将秸秆综合利用年度目标逐级分解,并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署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完成承诺书。三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年度考核,按照目标要求层层抓落实,一级考核一级。2014、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重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送国务院,通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部署要求,以及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的目标任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2014、201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程,确保目标任务完成。一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要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解决秸秆废弃后的出路问题,有效缓解秸秆焚烧带来的资源环境压力。二是粮棉主产区要结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和中期评估制定的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十二五”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各地要在巩固现有秸秆综合利用成效的基础上,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等领域,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程实施,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秸秆收集、储运、利用等环节监督管理。一是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特点,制定并出台粮食收获的留茬高度、机械化还田、捡拾打捆、储运等标准,并组织贯彻落实。按照农机补贴政策,把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列入农机补贴范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的标准、补贴等相关工作要在2014年完成。二是各地要抓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程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督促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责任,确保资金落实到位、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三是各级政府要将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完成情况与项目审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等创先争优挂钩。
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宣传
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方面的宣传培训,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以及焚烧的危害,做到家喻户晓,发挥新闻媒体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舆论引导和对焚烧秸秆的监督作用,对各地秸秆焚烧现象曝光,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知识的科普宣传,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地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组织工作,省级发展改革委联合农业部门,于2014年2月10日前将2014、2015年度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和农业部(科教司)。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部门要尽快将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细化落实,5月底前由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完成承诺书》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
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承诺书(示例)
根据国务院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和我市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提出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做出如下承诺:
一、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力度,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
二、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强化政策引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将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组织对各地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
四、确保到2015年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达到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目标,其中2014年达到**%以上。
**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201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情况
(一)本地区农作物秸秆产生情况,包括秸秆的产生量,可收集量,主要品种等。
(二)本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秸秆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率,主要利用途径,按照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分别的利用情况等。
(三)为推进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情况,其中应包括对国家政策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本地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等。
(四)仍然存在的问题。
二、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目标
包括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综合利用率等年度目标,以及重点工程建设目标等级。
三、重点工程实施
(一)肥料化重点工程
(二)饲料化重点工程
(三)基料化重点工程
(四)燃料化重点工程
(五)原料化重点工程
以上重点工程应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年生产能力,年可新增消耗的秸秆数量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等。
四、保障措施
包括拟制定并实施或者是正在实施的相关政策措施,其中应包括防止秸秆露天焚烧相关措施和办法。
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吨、万元
序号
地区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建设内容(规模)
年利用能力
总投资
申请中央资金
建设年限
备注
肥料化
饲料化
基料化
能源化
原料化
合计
注:1.项目类型按照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填写;2.建设内容主要填写建设情况、产品规模市场情况等;3.年利用能力指秸秆综合利用量,如有利用其他废弃物或原材料,在建设内容体现;4.建设年限原则上为当年建成。
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汇总表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项目投资(亿元)
预期效果(利用秸秆吨/年)
建设时限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4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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