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各相关文化企业:申报条件。业、电台电视台剥离经营性资产组建的企业等)、出版发行(含出版发行、印刷复制企业等)、文化科技(含数字动漫、游戏企业、互联网文化企业等)和其他(含文化主题公园、工艺美术企业、文化会展企业、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和跨领域、跨行业经营的综合性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等)五个类别进行推荐。
粤文市〔2014〕26号
各相关文化企业:
为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中央文改办于近期开展第六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推荐工作。为做好我省文化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在境内注册的文化企业,不分所有制类型,均可参加(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必须完成企业法人注册、事业单位法人注销、事业编制核销。文化事业单位不在推荐之列)。
(二)主营业务属于演艺娱乐、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发行放映、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文化会展、工艺美术、动漫游戏、互联网文化(不含信息服务)、文化主题公园(不含地产开发)等并占总收入60%以上的文化企业。分文化艺术(含演艺企业、文化经纪服务企业、设计服务企业等)、广播影视(含广播电视传输企业、影视制作企业、电影院线企
业、电台电视台剥离经营性资产组建的企业等)、出版发行(含出版发行、印刷复制企业等)、文化科技(含数字动漫、游戏企业、互联网文化企业等)和其他(含文化主题公园、工艺美术企业、文化会展企业、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和跨领域、跨行业经营的综合性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等)五个类别进行推荐。
(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内容生产导向和经营方向正确,社会反映良好。社会效益指标是指获得全国性奖项的数量,经济效益指标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纳税总额(含减免税额)和出口总额。文化艺术类别和影视制作企业,以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净利润过千万为入围标准;其余类别以主营业务收入和净资产双过十亿、净利润过亿为入围标准。
(四)全国性奖项以附件1为准,获奖时间为2012-2013年度。各项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2013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二、申报材料清单
(一)“文化企业30强”推荐表(见附件2,表格须盖本单位公章);
(二)企业情况介绍(3000字左右,包括企业简介、主要业务、获奖情况、在全国同行业中的地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
(三)获得全国性奖项的复印件(须符合附件1);
(四)企业法人注册、事业单位法人注销、事业编制核销的凭证复印件;
(五)企业2013年度的完税证明及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报表(含税前利润和净资产值)。完税证明可由同级税务机关出具;
(六)企业2013年度出口收入所涉及的业务合同、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申报单位联系人详细信息。
申报要求
请各相关企业对照通知要求的申报条件,符合基本条件方可申报,并确保申报材料准确真实有效。
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文字材料电子版。
申报材料请于3月12日前送至省文化厅。
联系人:文化市场与产业处 程薇
电话:020-37803354
电子邮箱:gdwenhuachanye@126.com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省文化厅
邮编:510080
附件:1、全国性奖项
2、“文化企业30强”推荐表
广东省文化厅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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