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现将《北京市政法委、首都综治办关于报送2012年至2013年度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推荐作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自愿报名,报名单位请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参评作品分种类、按要求报送至北京市旅游委安全处进行初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附:关于报送2012年至2013年度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推荐作品的通知。
现将《北京市政法委、首都综治办关于报送2012年至2013年度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推荐作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自愿报名,报名单位请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参评作品分种类、按要求报送至北京市旅游委安全处进行初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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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市政法委、首都综治办关于报送2012年至2013年度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推荐作品的通知》
2014年5月13日
附:
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2年至2013年度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推荐作品的通知
市政法各单位、各区县委政法委(综治办)、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属有关新闻单位:
“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是经中央批准,由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主办的新闻作品评选表彰项目,是全国政法综治领域最高新闻奖。根据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2012至2013年度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中政办〔2014〕38号)要求,2012至2013年度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将于今年第三季度进行。各单位、各部门、各区县接到通知后,请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参评工作,市委政法委、首都综治办将择优向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报送推荐作品。此次报送工作将市政法各单位报送情况纳入全市政法系统队伍建设考评,将各区县委政法委(综治办)、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报送情况纳入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作品范围
在下列媒体刊播登载的新闻作品均可参选:
(一)中央和地方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通讯社刊载的新闻作品。
(二)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刊播的新闻作品。
(三)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刊播的新闻作品,以及各政法综治网站原创的专题新闻作品。
二、推荐作品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紧密围绕政法综治中心工作。
(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社会效果好。
(四)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五)广播类作品,除上述一般标准外,还应清新活泼,串联自然,播音得体,编排得当,有鲜明的广播特色。
(六)电视类作品,除上述一般标准外,重在表现手法、编辑制作方面有创新,画面真实,声音与画面协调。
(七)新闻图片作品,除上述一般标准外,还应保证真实,艺术表现力强,严禁组织、加工,制造新闻现场。
三、参评项目和基本要求
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设4类,共12个评选项目:
(一)报刊、通讯社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字数不超过1000字;作者署名超过3人或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
2.评论类:对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等。作品字数不超过2000字;作者署名申报要求同上。
3.通讯类:用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报道的新闻作品。字数不超过4000字;作者署名申报要求同上。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刊发的“跟踪式”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组合报道是指围绕同一主题、现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板块内刊发的不同体裁的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本评选项目不包括专栏、系列评论和系列文章,不含事后将一段时间内分散发表的主题和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
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刊播年度申报。平均单篇作品字数不超过2000字,作者以代表作刊播时的署名为准,刊播时署名超过6人的,按“集体”申报。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定义同报刊、通讯社评选项目。时长不超过4分钟,作者指采写、编辑等主创人员,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2.新闻专题类: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时长不超过45分钟,作者署名申报要求同上。
3.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类:定义同报刊、通讯社评选项目。平均单件作品时长不超过8分钟,作者指代表作的策划、采写和编辑等主创人员,署名超过7人的,按“集体”申报。
4.新闻访谈节目类: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和新闻人物访谈节目,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节目时长不少于2/3。时长不超过1小时,作者指主编、编导、主持人等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5.新闻现场直播类:与重大新闻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节目。要求必须以自采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的时长不超过整个节目时长的1/3。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节目。作者署名申报要求同上。
(三)网络新闻作品参评项目
1.新闻专题类: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页面层次结构不少于两层。作者指策划、采写、编辑、页面设计等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2.新闻访谈类: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少于作品2/3。作者署名申报要求同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类作品。
(四)新闻摄影作品参评项目
报刊和新闻网站首发的新闻摄影作品。单幅作品只能申报1位作者,组照作者超过2人按“集体”申报。
四、参评程序
(一)市政法各单位、各区县委政法委(综治办)、首都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市属有关新闻单位负责组织2012至2013年度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初选工作,并按要求择优向市委政法委、首都综治办报送。
(二)市委政法委、首都综治办将聘请有关专家对推荐作品进行评议,并按照要求向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推荐26件优秀新闻作品(包括报刊10件,广播、电视、网络、摄影各4件)参加全国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的评选。
五、推荐作品数额
(一)市政法各单位、区县委政法委(综治办)推荐作品一般不少于10件。
(二)首都综治委各成员单位(不含市政法各单位)推荐作品一般不少于5件。
(三)市属有关新闻单位推荐作品一般不少于5件。
六、报送要求
参评作品发表的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报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类作品至少各报送1件消息,最多各报送1件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如不报送消息,则名额作废。各推荐单位的参评作品必须全为市属及以下媒体刊(播)的作品(非中央媒体),其中,市属媒体刊(播)作品的数量不能低于报送总量的2/3。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一)《政法综治优秀作品推荐目录》(附件1)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送1份(电子版发至专用邮箱)。同一项目的参评作品按照初评结果顺序填写。
(二)报送作品的《政法综治优秀作品推荐表》(附件2)只须报送电子版(网络类作品须在作品简介中标明网页地址),发至专用邮箱。
(三)报刊通讯类作品,必须提供报刊上发表的原件(打印件或复印件作废)1份,并将作品发表所在版面的电子版(制作成分辨率为72dpi,RGB模式的JPEG图片),连同作品文字稿(word文档,标题字体用14号黑体加粗,居中;小标题为12号宋体加粗,居中;正文字体为12号宋体)发至专用邮箱。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类作品,要求提供适用于DVD机播放的光盘,每张盘只录1件参评作品,每件作品须报送5张光盘。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原作有片头、片尾的,须把片头、片尾完整刻录在光盘上。作品文字稿只须电子版(word文档,标题字体用14号黑体加粗,居中;小标题为12号宋体加粗,居中;正文字体为12号宋体),发至专用邮箱。
(五)摄影类作品,必须提供报刊上发表的原件(打印件或复印件作废)1份(网站上的照片只须在《推荐表》(附件2)的作品简介中标明网页地址即可),并将作品发表所在版面的电子版(制作成分辨率为72dpi,RGB模式的JPEG图片),连同数字照片(格式为JPG,像素不低于768×1024,分辨率为300dpi)发至专用邮箱。
(六)市政法各单位、各区县委政法委(综治办)、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还须将组织初评工作的情况(电子版)发至专用邮箱。
七、报送方式
1.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23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2.报送地址: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E座1906(市委政法委宣传处)。
联系人:段瑞群 63089123 18611071636
专用邮箱:18611071636@163.com
附件:1.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
2.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推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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