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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等相关情况

发布日期:2014-05-14  来源:中国上海   查看:542

核心提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二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本市“二次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公报。本市“二次调查”范围由国家统一下发。

市政府新闻办今天(5月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陈华文介绍了上海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等相关情况。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为全面查清上海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上海市政府于2007年印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意见》,部署开展了全市的“二次调查”工作。“二次调查”历时3年,于2010年底全面完成并通过国家验收。

2013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国家级“二次调查”成果。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二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了本市“二次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公报。

本市“二次调查”范围由国家统一下发。调查范围包括陆域,长江、杭州湾等水域,滩涂,岛屿岛滩等。全市土地调查总面积为8359.12平方公里(1253.87万亩)。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全市耕地1897.59平方公里(284.64万亩);园地179.89平方公里(26.98万亩);林地506.05平方公里(75.91万亩);草地16.41平方公里(2.46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57.94平方公里(383.69万亩);交通运输用地:402.17平方公里(60.33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749.17平方公里(412.38万亩);其他土地49.90平方公里(7.49万亩)。

从“二次调查”成果看,本市人均耕地仅为0.12亩,不足全国人均水平的1/12(全国人均耕地为1.52亩)。本市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已超过全市陆域面积的40%,高于大伦敦、大巴黎、东京圈等国际大都市。对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上海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建设用地增加空间有限,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二次调查”工作,不仅全面查清了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同时建成了与国家数据库互联共享、覆盖市、区(县)、乡(镇)三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了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按照“边调查、边应用”的原则,几年来,“二次调查”成果在土地的“批、供、用、补、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各类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2012年推进规划土地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创造了先决条件。同时“二次调查”成果也广泛应用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统计年鉴编撰等工作。

“二次调查”成果发布以后,市规土局将进一步深化“二次调查”成果的共享应用,充分发挥“二次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动“二次调查”成果在规划土地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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