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浙财党〔2011〕29号。根据省直属机关工委浙直组〔2011〕77号批复精神,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姜明路同志任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免去其厅工会主任职务;叶承番同志任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调研员,免去其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2011年12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
浙财党〔2011〕29号
根据省直属机关工委浙直组〔2011〕77号批复精神,经厅党组研究决定:
姜明路同志任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免去其厅工会主任职务;
叶承番同志任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调研员,免去其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
201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