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14年3月24日,我厅会同你局对黄石市福星铝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发现的环境问题及监察意见通知如下。
鄂环办[2014]122号
关于黄石市福星铝业有限公司
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
黄石市环保局:
2014年3月24日,我厅会同你局对黄石市福星铝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发现的环境问题及监察意见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年产2万吨工业铝型材项目超期试生产。
2、生产废水超标排放,雨水沟现场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氟化物:246 mg/L、总铬:12.8 mg/L、镍:2.92 mg/L。
3、车间跑冒滴漏严重;未按环评要求在污水处理厂边修建200m3的事故池;总排口设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4、危废暂存仓库未进行防渗处理;污泥露天堆放;危险废物超期存放;危废未建台帐。
二、监察意见
现请你局做好如下工作:
1、责令黄石市福星铝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并立即制定详细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
2、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进一步查证该企业超标排放情况,并依法进行查处。
相关情况请于2014年5月25日前报送我厅。
联系人: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 郑晗
电 话:(027)87167542
传 真:(027)87652665
邮 箱:154385926@qq.com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