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和数据公信力,巩固2013年环境监测质量大检查活动工作成绩,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环境监测质量专业检查的通知》(环办[2014]42号)有关要求,我省将结合《2014年湖北省环境监测质控考核工作方案》在全省开展自动监测站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检查工作。
鄂环办[2014]124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环境监测
质量专业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和数据公信力,巩固2013年环境监测质量大检查活动工作成绩,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环境监测质量专业检查的通知》(环办[2014]42号)有关要求,我省将结合《2014年湖北省环境监测质控考核工作方案》在全省开展自动监测站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自查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环保部门应以环保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环境监测质量专业检查的通知》附件1中规定的检查内容和以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重点,对辖区所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省控及非省控点位)以及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开展自查工作,按时提交《自查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方案,积极进行整改。同时自查工作还应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各地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和国控污染源监测的自查报告请于2014年5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厅报送。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环保局请同时做好迎接4-10月国家飞行检查工作的准备。各地非省控点位的自查报告请于2014年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厅报送。
联 系 人:环境监测处 晏京
联系电话:(027)87167532
邮 箱:1184655859@qq.com
附 件:《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环境监测质量专业检查的通知》(环办[2014]42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