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全文附后),现将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环境项目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推荐申报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环境项目的通知
渝中小企〔2014〕86号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财政局,有关市级担保公司: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全文附后),现将2014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环境项目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融资环境项目已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进行储备,对系统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方可进行申报(附件2)。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本着自愿的原则,初选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请登陆“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网址:www.sme.gov.cn)“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端口,进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通过“申报单位注册”后,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的户名和密码,选“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项目申报”进行登录,然后通过“项目申报”,按使用说明进行录入填报。请各区县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对辖区内担保机构申报的融资环境项目进行审核和联合推荐,于5月7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资料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各2份)。市级担保机构于5月7日前将申报资料和申请报告直接报送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各2份)审核。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初选,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资料进行集中评审,专家评审确定后联合向国家工信部和财政部申报。
三、注意事项
请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和财政局及有关担保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执行,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市中小企业局 融资担保处 敬儆 67625690
市财政局 金融处 谢丽 67575260
附件:1.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
2.2014年国家担保储备项目名单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3年4月29日
点击下载原文件及附件:渝中小企〔2014〕86号(1).doc、
附1-1.doc、
附1-2xls.xls、
附1: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 2.doc、
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