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一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满足《辐射安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条件,同意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名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医院。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批复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医院:
你院《关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法人变更手续的请示》(藏格医字〔2014〕11号)悉。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一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满足《辐射安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条件,同意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单位名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医院
地 址:青海省格尔木市盐桥北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许可证号:青环辐证〔06011〕
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我厅将于批复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许可证。
2014年5月7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海西州环境保护局,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