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新疆建设的意见》(新党发〔2013〕7号)。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新疆建设的意见》(新党发〔2013〕7号),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加快自主创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跨越发展,构建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中的重要支撑与引领服务作用,保障政府投资或财政支持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有序进行,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现就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的内涵和意义
(一)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是指针对政府资金投入较多、涉及国有资产金额巨大或对自治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影响重大的经济科技活动,通过知识产权综合分析形成咨询意见,为政府决策、项目规划和技术研发等提供依据的一项服务性工作。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在要求,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审议机制的重要内容和工作基础,是从源头上防止技术的盲目引进、重复研发、流失或者侵犯、滥用专利权的必要措施,是减少自主知识产权流失、优化创新质量和构筑竞争优势的有效手段。
(二)在国际竞争日益聚焦知识产权的背景下,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分析国内外专利信息,掌握相关产业的发展趋势和竞争态势,规避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提供调整本区域产业发展策略的依据,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对相关技术领域中空白点和存在问题的分析,了解已取得的成果及各种解决方案,有助于科研人员开拓思路,启发创造性思维,避开已有专利的技术陷阱,确定研究方向、研究起点或高点,有利于提高科技创新效率;通过分析竞争者所拥有的全部专利或分析该技术领域的全部专利, 跟踪竞争者的专利申请领域及范围等情报,了解其竞争地位及其相对的技术性竞争优劣势,预测其未来技术战略趋势,发现其技术、装备和产品开发动向,进行专利许可、出售、联合风险开发等专利投资组合管理决策,有利于增强企业技术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的对象和内容
(三)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象主要包括:
1.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或国有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合资合作项目、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项目以及企业并购、企业上市等经济活动。
2.使用国有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专利实施等科技创新项目。
3.关系国家利益的技术转让、技术合作、专利转让、专利许可、技术装备进出口项目。
4.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励、专利奖励、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程、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创新团队国际合作伙伴计划和技术标准制定活动。
5.其它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涉及知识产权的经济科技活动。
(四)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内容主要包括:
1.重大经济科技项目。项目的知识产权风险和壁垒评估;项目承担方的知识产权基础和管理能力、针对技术的知识产权布局规划;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技术发展方向建议等。
2.企业并购和技术交易。并购和交易对象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法律状态、权利所属、地域分布、技术高度、风险等;并购和交易中所涉及知识产权的价值等。
3.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进行挂牌的企业申报中提出的知识产权的资产价值、法律状态、权利归属、技术高度和权利风险进行评价。
4.技术进出口。引进技术的知识产权数量、法律状态、权利所属、地域分布、技术高度、风险等;出口技术是否在相关国家进行了知识产权布局和风险分析及该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等。
5.招商引资。各竞投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法律状态、权利所属、地域分布、技术高度、风险和价值等。
6.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数量、法律状态和权利所属、产业化的知识产权风险和技术壁垒等。
7.科技进步奖、专利奖。奖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数量、法律状态、权利所属及核心专利对行业的影响。
8.技术标准。标准制定所涉及的专利数量、法律状态、权利所属及应对措施等。
9.人才引进。引进人才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法律状态、权利所属、技术高度、权利风险等。
10.上市评定。上市后备企业申报中提出的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权利所属、技术高度、权利风险等。
11.产业结构调整和集群管理。实施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探索建立以优势企业为龙头,技术关联企业为主体、知识产权布局与产业链相匹配的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模式。开展相关产业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提出知识产权壁垒、技术发展趋势和产业集群化发展的知识产权建议。
三、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机制
(五)建立自治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协作机制。由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六)围绕政府主导项目建立不同类别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制度,规范政府部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决策程序,提高政府部门决策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科学水平。主管重大经济建设项目、重大技术创新项目、重大企业并购或重组、重大进出口贸易项目和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程的行政管理部门,都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形成共同参与、相互合作、依法决策的推进机制。
(七)加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基础建设。以评议人才、评议队伍、评议机构、评议公共服务平台为建设重点,建立完备的人才培养机制、机构认定机制,搭建和完善面向全社会的知识产权评议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服务全社会的广度和深度。
(八)明确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数据共享和协作配合,切实做好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相关重大经济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及中介评议机构,应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评议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因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评价内容而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提高知识产权评议的意识和能力。建立激励机制强化政策导向,提高各级主管部门及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引导和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在创新和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积极防范和抵御各类知识产权风险,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推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的组织及程序
(十)明确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管理流程。在有关重大经济科技活动项目的立项、备案、核准、审批等环节,由主管部门或承担单位按规定的条件确定需进行评议的项目,经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商确定并依托具备评议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确定的评议项目进行独立分析,出具知识产权评议报告,组织专家对评议项目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报告进行论证,并出具知识产权评议意见书报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并反馈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
(十一)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主管部门应将知识产权评议意见作为项目管理与决策活动的重要依据。
(十二)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项目进展跟踪服务。如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风险或产生重大知识产权影响的,应当向实施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向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报告。
(十三)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应进行知识产权评议而未评议的,执行中因知识产权因素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五、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的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领导。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知识产权评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切实把知识产权评议作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决策的重要依据。
(十五)大力培育知识产权评议服务体系。引导资产评估、科技信息、产业研发等专业性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服务工作,逐步建立一批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服务机构。
(十六)建立知识产权评议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加大财政对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投入。重大经济科技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经费预算科目中列支知识产权评议经费。
(十七)搭建知识产权评议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自治区重大知识产权评议信息共享平台,为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提供服务,推进知识产权评议成果运用和共享。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评议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普及知识产权评议的相关知识,引导企事业单位充分认识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主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意识,形成有利于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九)未使用国有资产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可以参照本意见进行知识产权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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