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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05-12  来源:上海市体育局   查看:178

核心提示:根据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战略部署和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按照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目标,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全民健身社会工作者队伍,积极推进和完善全民健身工作运行机制,市体育局和市民政局就推进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沪体群[2010]598号)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根据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战略部署和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按照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目标,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全民健身社会工作者队伍,积极推进和完善全民健身工作运行机制,市体育局和市民政局就推进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体育系统引入社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工作者是运用“助人自助”的工作理念和科学方法,为居民个人、家庭或机构提供专业性社会服务,帮助其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人员,简称社工。社工开展服务的范围十分广泛,涉及社会建设的众多领域,是现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

全民健身活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也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当前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新的社会管理格局正在逐步形成,为保障人民群众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不断提高市民身体素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在体育系统开展社会工作,建立一支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性化服务、柔性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优势,对于进一步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满足市民体育健身需求,推动上海的社会体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体育系统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社会组织运作、各方力量参与”的整体思路,以加强队伍建设、开发职业岗位、推进实务开展为主要内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逐步推进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本市体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水平。

二、加强体育系统社会工作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队伍建设

1.加强各级全民健身工作专职干部队伍建设。通过社工职业资格认证、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途径,建设一支具有社会工作者基本素质的全民健身专职干部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全民健身工作专业化、社会化进程中的主导作用。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建立一支具有社工职业资质的专职体育社会工作者队伍。各区(县)体育、民政等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核定所需的人数,并统一安排至各社区(街道)、乡镇开展工作,发挥他们在社区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3.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整合社区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建立一支以体育社团、社区体育俱乐部、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站、广大社会体育指导员以及各界人士组成的队伍,配合体育社工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成为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重要力量。

(二)岗位设置

根据上海城市管理以社区为重点的发展趋势,专职体育社会工作者的工作重心以社区为主,以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指导站为社区全民健身工作的载体,承接政府有关服务全民健身的社会事务,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体育社工的配备,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以社区管理规模为基本依据,现阶段在各社区(街道)、乡镇配备1~3名社工;根据社会发展和社区全民健身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岗位数量和社工人员。

各区县根据自身实际条件和需要,可探索建立体育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如社工师事务所、社工服务社等,配置相应的岗位。

在市、区全民健身工作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尝试设立社工岗位,相关人员必须具备社工职业资质。

(三)工作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完成体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布置的全民健身各项工作,维护市民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为市民参与全民健身提供服务。

2.宣传、引导和组织市民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各项活动、展览和比赛,满足市民健身需求。

3.做好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日常开放、管理、维护、维修工作,确保社区健身设施完好,为市民健身创造良好的条件。

4.了解社区全民健身发展动态以及市民健身需求,向政府反映社区市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体育社会工作发展的对策和思路,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招聘和培训

1.基本条件:具有大专及同等以上学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具有国家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质;能比较熟练地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但文化程度不得低于高中或同等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社工职业资质人员或具有社会工作相关专业背景和学历的人员。

2.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切实把有工作热情、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体育事业的人才吸收到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中来。

3.岗位培训: 由市体育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的培训课程和上岗资格标准,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市体育局、市民政局联合颁发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岗位证书。该证书作为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招聘的资格证明。

4.继续教育:市体育局和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全市体育系统社工教育培训计划,加强体育和社会工作理论及实务培训。积极鼓励和支持体育系统社工参加社工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工职业资质,不断提升体育系统社工的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

(五)管理和考核

根据“属地管理、部门指导”的原则,体育社会工作者由社区(街道)、乡镇相关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市、区体育局和民政局的指导,开展有关服务全民健身的社会事务。

体育部门和所在社区联合对社工进行工作考核。社工工作考核以社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社工奖惩和调整职务、工资事项的重要依据。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和工作要求的,社区(街道)、乡镇可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提出解聘。

三、加快推进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各区县体育、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和协调工作。把体育社工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要确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相当力量,有序有力推动工作开展。要大力培育发展社工师事务所,通过社会化的运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打造社会人才集聚高地。

(二)深入研究,健全制度。在加快推进体育社工工作的进程中,要注重建立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为在体育事业中推进社会工作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在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研究全民健身工作的方式、机制,推进全民健身工作专业化、社会化进程。把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各区县社工队伍发展规划,努力提高体育系统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声望。

(三)加大投入,保障待遇。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鼓励支持体育社工队伍建设,积极将体育社工队伍建设的经费纳入预算,并整合现有资源,加大本系统的经费投入;要争取区县财政和街道(镇)核拨一定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场地。同时,积极争取民间资本投入,通过购买服务、契约管理等方式,开辟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

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考核发放”的原则,依据服务项目的实施,本人的职业资质等级和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参考同行业、同职位、同等资历者的薪酬水平,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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