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你院《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换发的请示》(青妇儿院〔2014〕15号)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悉。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的规定,满足《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换发的条件,同意延续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2014年5月7日。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换发的批复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你院《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换发的请示》(青妇儿院〔2014〕15号)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悉。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的规定,满足《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换发的条件,同意延续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单位名称: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地 址: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7号
法人代表:张慧玲
许可证号:青环辐证〔09017〕
种类和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有效期至:2019年3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我厅将于批复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许可证。
2014年5月7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