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项目废水排放去向由排往兰陵县污水处理厂变更为排入兰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一)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机构编制环境监理实施方案报省环保厅审查,定期向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山东美洁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的申请》 (山美字〔201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1年3月,我厅以鲁环审〔2011〕66号文件批复了临沂震元纸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t/a高档文化用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5月震元纸业有限公司被山东美洁纸业有限公司兼并。该项目为变更项目,变更内容主要是产品由高档文化纸调整为高强瓦楞原纸,建设地点不变。项目主体工程、供热及排水等公用辅助工程、总平面布置、投资等内容均发生变化。变更后主体工程为新建1条20万t/a废纸制浆生产线和2条4850纸机生产线,以废纸为原料生产20万吨高档瓦楞原纸。厂内不再建设锅炉,用热由开发区内拟迁建的华龙热电提供;项目废水排放去向由排往兰陵县污水处理厂变更为排入兰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变更项目总投资45136.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2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造纸产业发展政策》和《山东省造纸“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有关要求。选址符合苍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156号)的要求。项目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我厅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耗水量、排水量等指标应按报告书所列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用热采用集中供热,你公司应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加快临沂华龙热电厂的建设进度。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之前,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行。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三)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规划建设排水系统。废水立足于回用,回用不了的进入新建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能力为4000m3/d,处理采用“物理处理+厌氧+好氧”工艺,外排废水水质满足兰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对废水收集、处理、储存场所、生产区地面、固废暂存场所等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周围浅层地下水和第一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造成不利影响。
(四)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项目所产生固废主要是浆渣、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废金属、包装物及生活垃圾等,均属于一般固废。废金属外售回收利用,浆渣和污泥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要求的前提下与包装物和生活垃圾一起运至兰陵县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加强各类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六)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内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设置2050m3的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直接排放。
(七) 污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此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该范围内用地规划控制,不得规划、建设住宅等环境空气敏感建筑物。
(八) 项目投产后,本项目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量COD、氨氮分别控制在103.84t/a和1.81t/a以内;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环境的COD、氨氮分别控制在18.03t/a和1.81t/a以内。
(九)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你公司须具备特征污染物自行监测能力。公司总排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十) 做好厂区的绿化工作,合理设计绿化面积,重点考虑对特征污染物吸附强的树种,并注意乔、灌及草本植物配置,在厂区与居民区之间必须设置足够宽度、足够高度的乔木隔离林带,确保绿化效应,并将其作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一)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机构编制环境监理实施方案报省环保厅审查,定期向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项目竣工后,向临沂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和环境监理报告,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三)在3个月试生产期内,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本规定,你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一般性变更,应及时进行专家技术论证,经向原审批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在该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擅自变更,且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符合批复要求达标排放,并报我厅备案通过后,方可试生产或生产。
五、由临沂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临沂市环保局和兰陵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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