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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各类二线运动队招生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5-12  来源:上海市体育局   查看:255

核心提示:为加强本市各类二线运动队的招生管理,选拔、培养和输送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又好又快地落实国家新一轮奥运争光计划,根据《上海市培养奥运后备人才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沪体竞[2007]787号)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各类二线运动队的招生管理,选拔、培养和输送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又好又快地落实国家新一轮奥运争光计划,根据《上海市培养奥运后备人才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类二线运动队的招生,应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以提高二线运动员培养的成材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奥(全)运项目各类二线运动队的招生,其中,各类二线运动队是指市体校、市二体校、上海体院竞校、市有关运动项目中心、市体育局直属场馆体校办二线运动队,区(县)办、学校(试)办、社会办二线运动队等。足球二线运动队的招生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上海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负责统筹本市各类二线运动队招生的业务指导和审批;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负责本市各类二线运动队招生工作的监督、审核、管理;市有关训练单位(运动项目中心)负责修订本项目招生标准及组织专项测试。


第二章 招生对象、条件


第五条 各类二线运动队的招生对象

本市在籍在读的青少年运动员,以及在本市注册、并代表上海参赛的非沪籍运动员(借读生、与外省市联办运动员),或通过学校(试)办二线运动队等招生的具有本市电子学籍号的外省市运动员。

第六条 各类二线运动队的招生条件

(一)比赛成绩:认定近两年内(不含招生当年)在上海市青少年最高级比赛个人项目获得前六名,集体项目中的篮、排、足三大球获得前六名、其它球类项目获得前三名;或者在全国青少年最高级比赛上个人和集体项目获得前八名,以上个人项目本市比赛前六名、全国比赛前八名中不含本市二线参赛队员,三线获得成绩的运动员依次递补。

(二)专项水平:是指经过一定的基础训练,在本项目上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且达到本项目专项身体素质和技能等测试“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可参照新修订的《上海市业余运动员二线标准》,同时对测试符合“优秀”等级标准的运动员,要明确标注。无测试标准的运动项目由招生单位参照项目大纲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等,制订本项目新的二线标准并报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备案,可操作执行。

(三)文化成绩:认定近1年(不含招生当年)期末语文、数学、外语3门主课平均成绩合格。

(四)思想品德: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运动员守则》,无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并符合二线招生年龄段的运动员,才有资格被市体育局审批为二线运动员。其中如有1条未符合的,将不予审批。

对于“特殊人才”的招生,除“思想品德”必须符合要求外,其它任一条件未达到要求者,须由市体育局认可的项目专家组研究决定(项目专家组对特殊人才的测评表,见附件1)。


第三章 招生程序


第七条 本市各类二线运动队主要实行部分单位自主招生与部分项目全市统一招生相结合的形式。

(一)自主招生单位:市体校、市二体校、上海体院竞校等单位。

(二)统一招生单位:市有关运动项目中心、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场馆体校,区(县)办、学校(试)办、社会办二线运动队等单位。

(三)统一招生项目:有条件的市运动项目中心负责本项目全市统一招生的测试和上报工作(自主招生单位的二线项目也可根据情况纳入到市项目中心的统一招生之列),其它项目由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负责全市统一招生的审核、测试和上报工作。

第八条 各区(县)等三线办训单位,在每年4~5月份期间,将拟输送二线的运动员申报(审批)表、汇总表(见附件2、3)、科学选材输送表(以市体育局科教处认定的表格为准)及其电子版本,报送到本市各类二线运动队的办训单位。

(一)本市自主招生的二线办训单位根据收到的有关运动员的申报汇总材料等,进行逐一审核,并自行组织测试。

(二)区(县)办、学校办、社会办二线运动队等单位收到的申报汇总材料,一律由所在区(县)体育局审核后统一上报到有条件组织全市统一招生测试的市有关运动项目中心,或负责组织其它项目招生测试的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

第九条 本市自主招生的二线办训单位、有条件组织全市统一招生测试的市有关运动项目中心,以及负责组织其它项目招生测试的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的工作程序:

(一)在每年6~7月份期间,根据本办法,分别制订自主招生单位或所负责项目的招生测试方案,重点对运动员的专项水平(含特殊人才)进行审核、测试。

(二)经以上负责招生的单位审核、测试后,对达到不同等级(优秀、合格)的二线运动员要统一汇总(含运动员的选材表、汇总表),并在该运动员的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如有特殊人才,请将“项目专家组对特殊人才的测评表”一并于7月30之前上报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批(有关运动员的身份、比赛成绩、文化成绩等情况,将委托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统一审核),同时在上海青训网上提交拟招收的二线运动员信息。9月份由市体育局统一公布全市招收二线运动员的审批名单。


第四章 招生确认


第十条 本市各类二线运动队招收(含招收自办三线的运动员)的不同等级(优秀、合格)的二线运动员,以二线标准测试达标、招生(吸收)单位认可、市体育局审批公布的名单为准,即为完成了二线运动队的招生工作,或各级训练单位向二线运动队的输送工作,并按全额输送对待。

第十一条 凡本市各类二线运动队横向招生的不同运动项目的运动员,均作为各级训练单位向上一级运动队的全额输送。


第五章 招生管理


第十二条 本市自主招生的二线办训单位、有条件组织全市统一招生测试的市有关运动项目中心,以及负责组织其它项目招生测试的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在每年一度的招生工作中,要提前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并派专人负责,同时建立相应的招生责任制及相关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运动员招生工作中,要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杜绝“开后门”、“讲交情”等不正之风,一旦发现查实,将对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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