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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遗失声明(2014)字第0297号

发布日期:2014-05-15  来源: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查看:234

核心提示:个人(单位)程志国(身份证号:510224196403032816 )不慎遗失位于原江北县广佛乡广佛村八社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江集用(91)字第15291号)声明作废,现本人(单位)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局渝北区分局申请补发土地使用证,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声明人:(单位):程志国。

2014)字第0297

个人(单位)程志国(身份证号:510224196403032816 )不慎遗失位于原江北县广佛乡广佛村八社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江集用(91)字第15291号)声明作废,现本人(单位)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局渝北区分局申请补发土地使用证,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位):程志国

代理人:——

身份证号:510224196403032816

20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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