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惠民殡葬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惠民殡葬政策的综合效益,将其与实行火葬、推行生态殡葬、倡导移风易俗等工作共同推进,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快完善“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川民发〔2013〕4号
各市(州)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你们,结合我省惠民殡葬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地要高度重视惠民殡葬工作,要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重要意义,结合省委主要领导在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上提出的“认真实施殡葬惠民工程,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在全社会树立文明节俭的良好殡葬新风”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减轻群众负担,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把实施惠民殡葬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
二、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各级神、题民政部《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力争到“十二五”末,在全国火葬区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基本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省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抓好落实。目前,我省惠民殡葬政策已全面覆盖低收入群众,下一阶段惠民政策实施的主要任务,是从重点救助对象逐步扩大到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从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延展到奖补生态安葬方式。各地要积极完善惠民措施,增加服务项目,提高保障标准,将树葬、深埋、撒散等节地生态的骨灰安葬方式和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行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确保落实到位。省厅将把各地惠民殡葬政策进展情况作为评选先进、推荐示范创建、开展殡葬机构等级评定等工作的考核依据,并与资金分配直接挂钩。
三、完善机制,全面推进。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惠民殡葬工作机制。按照省厅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0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2〕101号)精神,将惠民殡葬支出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完善殡葬公共服务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要着力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完善程序,加大宣传力度,将惠民政策实施内容、惠及人群、减免报销方式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开,扩大政策知晓度。要充分发挥惠民殡葬政策的综合效益,将其与实行火葬、推行生态殡葬、倡导移风易俗等工作共同推进,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加快完善“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四川省民政厅
2013年1月9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