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我办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安委办字〔2004〕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05—2006年全省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我办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安委办字〔2004〕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05—2006年全省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反映,并于各阶段时间完成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各市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报省安全监管局汇总。
二○○五年二月一日
2005——2006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2004年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安委办字〔2004〕1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5年至2006年在全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主线,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逐步完善烟花爆竹监管体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环境和秩序。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理顺安全监管机制,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完善烟花爆竹的行业规划。着力解决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自我约束机制,实现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三、整治的重点工作
(一)严格控制,合理规划。各市政府按照严格条件、规范经营、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的原则,结合本地区产业政策的调整,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合理规划,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行业规划。2005年6月20前,各市将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分别报省发改委和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各地区政府应明确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在市、县、镇、村建立起监管网络,健全监管体系,实施有效监管。
(三)结合安全评价,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重新审核。所有生产企业必须进行安全评价,结合安全评价,对生产企业进行重新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证照是否齐全;(2)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3)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的行为;(4)有无擅自改变工房、仓库的结构或用途和违规搭建;(5)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6)“三定”(定员、定量、定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7)成品、半成品的存放是否超量。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逾期不整改和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3)擅自改变工房、仓库结构或用途和违规搭建的;(4)超量存放有药原料、半成品和产品的。对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必须实施关闭和取缔:(1)证照不齐全的;(2)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3)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四)结合安全生产许可,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按照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审批条件与程序的规定,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从源头上把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关,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一律予以取缔。
(五)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运输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公安部门规定路线行驶,运输专用车辆有无悬挂危险标志,车容车况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六)强化烟花爆竹储存单位的整治。各地根据实际设立专门区域用于烟花爆竹的储存,统筹安排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总体布局。对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整改。储存单位必须与生产单位签订购货协议,及时解决企业超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的突出问题。
(七)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努力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八)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在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九)依法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各地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坚决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活动。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逐步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引向深入。
四、进度安排
(一)2005年1—6月
1、各地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合理布局,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并分别报省发改委和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2、明确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3、组织对生产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并对生产企业进行重新审核。
4、组织开展核发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执行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制度。
6、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和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7、继续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活动。
(二)2005年7—12月
1、制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2、组织开展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和核发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
3、对列入关闭计划和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关闭。
4、完成烟花爆竹储存单位的整治,解决储存环节的突出问题。
(三)2006年1—8月
1、完成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核发工作。
2、实施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3、建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4、解决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突出问题。
(四)2006年9—12月
各市做好专项整治总结验收工作,省将组织督查组进行抽查,并将督促结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烟花爆竹生产地市要成立以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工商等部门联络员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认真研究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省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提出本地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整治时间和进度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及时总结和分析专项整治的经验教训,注意工作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确保整治的成效。
(三)落实责任,协调行动。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监管、公安、发改、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制定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查和验收。公安、发改、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专项整改工作。
(四)强化执法监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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