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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体育藏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5  来源:山西省体育局   查看:219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加强体育文化建设的精神,全面推进“山西省体育博物馆”建设工作,我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体育藏品调查征集工作,现将《山西省体育博物馆体育藏品征集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按照相关办法和程序组织好调查和征集工作。1、山西省体育博物馆体育藏品征集方案;

晋体科〔2014〕4号

关于开展体育藏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行业体协、体育院校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加强体育文化建设的精神,全面推进“山西省体育博物馆”建设工作,我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体育藏品调查征集工作,现将《山西省体育博物馆体育藏品征集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按照相关办法和程序组织好调查和征集工作。

附件:

1、山西省体育博物馆体育藏品征集方案;

2、山西省体育藏品登记表。

山西省体育局

2013年2月25日

山西省体育博物馆体育藏品征集方案

“山西省体育博物馆”是经山西省体育局报请省编办批准成立的省级专题博物馆,是我省体育“十二五”期间的重大体育文化工程。为大力推进“山西省体育博物馆”建设,确保藏品征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藏品征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我省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打造“健康山西”的工作规划,其中“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是打造健康山西的六项工作之一。建设体育博物馆不仅可以展示我省体育健儿日新月异的成绩和我省厚重的人文体育历史,而且可以为激励体育健儿、普及体育文化提供一个直观的窗口。首先,要深入开展山西体育藏品资源调查工作。其次,要重视与山西体育文化发展相关的实体藏品的收集整理,力求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现山西体育的兴衰变迁。我们将通过调拨、借展、购买、捐赠、联合办展、复仿制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进行藏品征集,确保按期完成藏品征集任务。

(二)基本原则

——藏品征集工作是传播体育文化、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藏品征集工作的权威性。

——藏品征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活动,要动员公民、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确保藏品征集的全面性。

——藏品征集是体育文化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要在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确保藏品征集的真实性。

二、征集范围

(一)体育藏品:我省出土的有关体育活动的物件、古代民族传统体育器具、民间武术器械、古代兵器、拳谱、古围棋、象棋和棋谱、体育典籍、体育绘画、壁画、年画、陶瓷、民间工艺品、体育知名人士照片等物品。

(二)近代体育展品: 西方体育早期传入我省的图片、实物,近代各类体育比赛、体育教学的器材、教具。我省各项运动会、全国运动会和在我省举行的各个单项或综合性比赛的奖杯、奖牌、奖状和相关物品,以及当时发表体育赛会消息的报刊文章。与我省体育建筑、体育事件、体育知名人士相关的照片、专著、回忆录和相关物品。

(三)当代体育展品:山西籍运动员在全国运动会以上比赛中所获得的奖牌,冠军选手在比赛时穿的运动服、运动鞋及相关物品。山西省籍运动员在世界单项锦标赛,单项世界杯上获得的金牌和奖杯。破世界纪录运动员的奖品和证书,军体项目运动员破世界纪录时使用的海模、空模、跳伞器具等物品。当代体育绘画,雕塑。体育工艺品、体育陶瓷、体育报刊的首发版、体育邮票、体育专刊、特刊等有历史价值的体育出版物和体育电影、体育电影短片、新闻记录片、电视录像等体育声像资料。国内、国际著名体育生产厂家生产的首批产品和各个不同时期的代表产品。

三、征集方法

藏品征集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

(一)调拨

对于国有收藏单位收藏的、中国国家体育博物馆陈列展览必需的藏品,经双方协商后,呈报藏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拨。并根据其重要程度、调拨完成时间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二)借展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改变藏品收藏保管权的基础上,对有关收藏单位或个人的藏品进行有期限的借用、展览。”山西省体育博物馆”支付一定数额的借展费。

(三)联合办展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改变藏品收藏保管权的基础上,通过联合举办展览或专题特展的方式,丰富”山西省体育博物馆”陈列展示的内容。在联合办展期间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共享。

(四)捐赠

收藏单位或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收藏藏品无偿捐赠给”山西省体育博物馆”。

(五)交换

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双方交换所收藏的体育藏品,补充、丰富各自的藏品。

(六)购买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对收藏机构和个人收藏的体育藏品进行购买。由”山西省体育博物馆”专家鉴定组鉴定后,参考市场行情对符合标准的藏品给予评估,并经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认可后,予以购买。

(七)复仿制

在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后,在确保藏品安全的基础上,对“山西省体育博物馆”急需的、通过以上方式无法获得的藏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四、征集程序

(一)清点造册,统计藏品基本资料。藏品征集小组、藏品捐赠单位或个人填写《“山西省体育博物馆”藏品征集登记表》,注明藏品的详细情况,并统一汇总成册。

(二)组织专家评估。对拟征集的藏品先由专门鉴定机构和专家进行筛选、鉴定;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藏品资料,由“山西省体育博物馆”说明原因并退还收藏单位或个人。

(三)建立、完善征集藏品档案。包括照片、征集时间、方式、藏品出土地等有关藏品的详细信息。

(四)统一移交、入库。经鉴定后,按照国家和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由“山西省体育博物馆”造册收藏。

五、奖励办法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赠有关藏品资料,并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或视情予以必要的物质奖励。

对在藏品征集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山西省体育文化发展中心进行表彰奖励。

六、征集步骤

(一)宣传阶段(2014年2月)

在省电视台、各家报刊、山西省体育局网(官网)和各市报刊、电视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征集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文物征集范围,发布文物征集公告、文物捐赠办法、倡议书等。

(二)藏品调查阶段(2014年3月—8月)

各市藏品征集小组根据“山西省体育博物馆”独有的体育特色,对我省体育藏品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调查,落实藏品现状、拟捐赠方式和估价,并及时报”山西省体育博物馆”征集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统一上报省体育局。(见附表)

(三)藏品征集阶段(2014年8月—10月)

1、根据体育藏品调查情况,对各体育藏品收藏单位和个人捐赠、借展、购买的体育藏品进行鉴定,并由”山西省体育博物馆”征集办公室登记上帐,分类收藏,待”山西省体育博物馆”建成后进行陈列展示。

2、积极推进“山西省体育博物馆”(山西省体育文化发展中心)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中国体育博物馆)合作办馆事宜,全面开展藏品征集工作,确保开馆时藏品件数、质量达到展出要求。

七、藏品征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做好”山西省体育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成立山西省体育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藏品征集的具体工作。各市体育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各市体育部门要大力支持藏品征集工作,要加强与“山西省体育博物馆”征集办公室的联系协调,主动为藏品征集工作提供帮助。各市征集的藏品统一向“山西省体育博物馆”征集办公室报送,集中征集工作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

(二)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各市体育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把藏品征集的意义、内容、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山西省体育博物馆”藏品征集活动。要加强跟当地文物、档案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其支持,形成藏品征集和鉴选工作的合力。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市藏品征集工作要依靠有关专家参与藏品的征集工作,对征集的所有藏品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藏品的真实性,并符合博物馆建设要求。

“山西省体育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展,建立体育藏品征集通报制度,及时总结交流征集工作的经验。

八、联系方式

“山西省体育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

刘 彤 13834662970

郭 炜 13485354627

联系电话:(0351)7243423

传 真:(0351)7243423

电子邮箱:sxstybwg(AT)163.com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40号

邮政编码:030012

山西省体育藏品登记表

填报单位或个人(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姓名

单位、个人地址

单位(个人)所拥有体育藏品情况登记

藏品名称、材质、完整度

所表现的体育项目

藏品年代(是否考证)

藏品发掘时间

藏品现状

拟捐赠方式

单位或个人联系电话或手机

电子邮箱

备 注

填 表 说 明

一、单位名称、姓名:是指拥有体育藏品的单位或个人,要填写单位全称或个人真实姓名。

二、单位、个人地址:要具体到门牌号

三、单位(个人)所拥有体育藏品情况登记一栏中,

1.藏品名称、材质、完整度是指藏品学对其专有的名称、使用的材质(如粉彩花鸟纹转心瓶、陶瓷)和是否完整或以存在破损情况;

2.所表现的体育项目是指该藏品内容表现出的体育项目(如武术),在无法确定时,可填写“待确定”;

3.藏品年代(是否考证)是指该藏品生产年代以及对年代的认定是否经过专家考证,如无发填写,可写成“待考证”;

4.藏品发掘时间是指藏品出土时间或收藏时间;

5.藏品现状是指单位收藏、个人收藏或以捐赠,如已捐赠请在备注栏说明捐赠去向及时间。

6.拟捐赠方式是指无偿捐赠、有偿捐赠(请说明价格)、借展和代保管等形式。

四、如填写不下,可复制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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