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管理系统   信息资源  管理  人力资源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查看:185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8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厅〔2014〕210号文件以及以下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发证关;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8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厅〔2014〕210号文件以及以下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认识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要认真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教训,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绷紧安全弦,将管理关口前移,加强事前监管,努力打造平安交通。

二、明确管理内容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包而不管”“以包代管”现象。企业要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有效发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用。

2.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发证关;积极协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享驾驶员相关信息。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规范并落实从业人员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增强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运输装备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对车辆和设备进行检验;完善车辆技术档案,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严格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做到安装规范、监管到位、处置得当。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管理责任和分工,层层抓落实。对于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的目标、要求、步骤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安排,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监督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和明细,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明确专人负责跟踪整改情况,将监督检查工作引向深入,确保隐患排查和制度落实取得实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各地要在2014年6月10日前将本地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报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4年5月8日

联系人:宋微微 联系电话(传真):0471-6284550

文件下载:内交发〔2014〕241号.pdf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2017-2018 天使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7678号-1
技术支持:四川中翼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rocess: 1.2459s ( Load:0.0025s Init:0.0081s Exec:1.2135s Template:0.0217s ) | DB :58 queries 1 writes | UseMem:2,77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