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制定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抽样检测工作单》等20份表格及文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制定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抽样检测工作单》等20份表格及文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份表格文书中,《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抽样检测工作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抽样检测工作委托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抽样检测通知书》和抽样检测结果通知文书由各地自行印制,其他表格请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网(WWW.315.goV.cn)上下载。
各地在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认真核对监测数据,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文书,做好监测结果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接受总局委托实施的监测,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将监测工作总结以及表一至表十按要求及时上报;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行组织实施的监测,应当在监测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表一至表五逐级上报至总局。
附件: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用表格文书目录及样本格式
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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