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曾于2013年5月3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2013年7月11日我部以《关于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4万吨特种玻璃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复函》(环验函〔2013〕38号号)指出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不符,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环境保护部。
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34万吨特种玻璃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吴江南玻函字〔2014〕001号)及附送的《年产34万吨特种玻璃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016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年产34万吨特种玻璃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补充报告》(总站环监补字〔2014〕第005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补充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曾于2013年5月3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2013年7月11日我部以《关于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4万吨特种玻璃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复函》(环验函〔2013〕38号号)指出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不符,尚不具备验收条件。之后,你公司补建了镀膜设施,目前该项目产品种类、产能与原环评文件一致,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3年12月18日进行了现场复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内容包括由熔化、成形、退火、镀膜、切裁、成品等工段组合形成的日熔化能力分别为600吨和900吨的特种玻璃生产线各一条。具备年产光伏太阳能玻璃17.9万吨、低辐射镀膜玻璃13.8万吨、电子平板显示玻璃2.2万吨,合计34万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6.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468万元,占总投资的3.67%。
我部于2010年6月以环审〔2010〕172号文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于2011年3月15日开工建设,2012年4月15日竣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于2012年5月同意该项目投入试生产,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物料运输皮带设置在密闭廊道内,减少原材料运输、装卸、入库、堆存、出库过程中的粉尘排放。浮法联合车间窑头、投料平台产生的烟气和碎玻璃系统破碎、输送落料点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玻璃熔窑产生的烟气先经双电场静电除尘器处理,再经低温SCR脱硝处理后排放。
(二)玻璃生产线联合车间冷却水、氮站和空压站的设备冷却水、余热锅炉冷却塔排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大部分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少量排至厂区雨水管网;制水系统浓水经中和沉淀后,用于厂区内道路降尘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接管至运东污水处理厂。
(三)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原料系统的提升机、混合机、振动给料机,浮法联合车间的玻璃破碎机和玻璃边搅碎机,辅助车间的各类水泵,炉窑的助燃、冷却风机,空压站内的空气压缩机等。采用了合理设置高噪声源位置、安装隔声屏障和隔声罩和利用建筑隔声等措施。
(四)碎玻璃作为熟料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废耐火材料、废锡渣由厂家回收;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在炉窑车间内设置了15平方米的固废暂存场所,厂区东北侧设置了600平方面的碎玻璃堆场。
(五)制定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监测计划》,应急预案已在吴江区环境保护局备案。氨罐区建有一座容积为25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设置了围堰和导流地沟。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监测补充报告》表明:
(一)上料系统除尘器出口粉尘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1要求;石料仓顶、配料系统、混合系统除尘器出口粉尘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1要求;两条生产线应急落板、碎玻璃仓除尘器出口粉尘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1要求。两条生产线烟气出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氮氧化物和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1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符合《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要求;氨罐区氨的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二)废水接管口pH值及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符合运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我部委托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和苏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4月2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