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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5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查看:172

核心提示:现将《2014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4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4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8日 

(此件主动公开)

2014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抓重点促深入,抓责任促落实,抓规范促提高,着力在行政职权信息公开、市县部门和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单位办事公开等工作方面有新突破,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大力推进行政职权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职权目录公开。依据李克强总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行政职权公开目录”专栏,公开各行政机关权力清单,凡未进入行政职权网上公开目录的,不得行使该项职权,以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省行政职权公开工作将按照“系统推进、分步实施”的思路,采取“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考核”等措施推进,上半年完成省直单位行政职权公开工作,下半年推进各市县政府行政职权公开(三沙市除外),并积极协调中央国家机关驻琼单位公开行政职权,力争年底前实现全省范围内行政职权网上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自行梳理本行政机关履行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用、行政裁决、其他类别等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在全省统一的“行政职权公开专栏”上实施公开。省政府办公厅将联合省编办、省监察厅适时组织对省直单位和各市县政府行政职权网上公开工作进行验收考核,并通报结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深入推进审批流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公开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管理。二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等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上述案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向社会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依法主动公开案件名称、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逐步推进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规范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促进依法行使权力。(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省工商局分别牵头落实)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三)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所有市县(三沙市除外)政府预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部门预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省本级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加快市县“三公”经费公开步伐,在2013年工作基础上,2014年重点推进海口、三亚、儋州、琼海、文昌、万宁、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昌江、琼中等12个市县和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争取2015年实现市县(三沙市除外)“三公”经费全面公开。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分别牵头落实)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公共资源的分配涉及公共利益,直接体现社会公平、公正,应该让人民群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当前要着力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转方式、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二是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三是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四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五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财政厅分别牵头落实)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的公开力度,全面公开高校预算决算信息。二是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三是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四是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五是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各类环境监测信息,实时发布25个县级以上城市(镇)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值,每月公布全省城市(镇)空气质量排名,定期公开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继续做好全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二是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三是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稳步推进省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四是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食品安全消费警示、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五是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分别牵头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七)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各级行政机关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一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界定工作。建立全省行政机关公文直通车制度,凡在省党政信息网交换的公开属性标识为主动公开的公文将实时进行公开。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加大保密审查力度,确保公文公开的准确性。二是推进市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和完善市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构建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提供省、市县和乡镇政府信息“一站式”公开服务。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已新增开设市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站点655个,各市县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统一公开专栏目录,统一公开内容形式,扎实推进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公务接待、会议培训、节会庆典、办公用房等信息公开。四是加大《条例》实施前政府信息的清理力度。继续清理《条例》施行前形成但没有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地实施公开,力争2015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

(八)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托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在线依申请公开管理平台,开通省直机关、市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在线依申请公开渠道,实现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受理、答复、查询受理结果等工作。建立在线依申请公开监测机制,共享全省统一的电子监察平台信息,加大对全省在线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情况的监测力度。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要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提高群众满意度。

(九)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加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不断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的政务信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平台作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开发“信息公开专栏”客户端,搭建移动服务平台,为手机用户提供更人性化的政务信息延伸服务。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政务信息,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进一步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及时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阐释。进一步做好社会关切事项的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对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回应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统筹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发布政务信息,扩大政务信息受众面,增强政务信息影响力。

(十)强化公开工作保障。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已经设置专门机构的,要加强力量配备;尚未设置专门机构的,要明确专人负责,同时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常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进一步推动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014年12月底前,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贯彻落实情况,省政府办公厅适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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