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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查看:368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二、环境统计数据要与总量减排核查核算数据相统一。抄送: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中石油、中石化、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火电厂、钢铁厂、水泥厂、造纸厂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和机动车(以下简称六厂(场)一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是污染减排的重点领域,也是环境统计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做好六厂(场)一车重点行业环境统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环境统计数据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数据相匹配。能源消耗、主要产品产量、机动车保有总量、城镇人口等指标与污染排放情况密切相关,环境统计中相关数据应与国家有关部门数据保持一致。

二、环境统计数据要与总量减排核查核算数据相统一。重点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与减排核定数据保持一致,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原则上按照核定结果进行填报统计,并做好排放量、水(气)量、排放浓度等指标关联性审核。烟粉尘、固体废物、重金属等环境统计指标要基本合理,有明显变化的,要有新增实质性减排措施支撑并有文字说明。

三、环境统计数据要与历史数据相衔接。开展行业多年数据比对分析,确保重点行业企业能源消耗、主要产品产量、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年度变化处于合理区间。对异常数据要做好分析核实,加强审核把关,避免出现年度不合理波动。

四、做好减排核查核算全口径清单补充完善工作。在每年年初核定的重点行业减排核算全口径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新增排放量核算情况,补充完善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核实规范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等基础信息,并于每年环境统计数据初报工作开展前,将补充完善后的重点行业全口径清单上报我部总量司。

五、健全环境统计数据协调会商机制。环境统计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监测、环评、环监、污防等部门的协商对接,相关部门掌握的污染源日常监管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等要充分体现在环境统计中,确保环境统计数据准确反映行业发展状况和污染治理工作实际情况。

环境统计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各地要按照总量减排要求认真做好六厂(场)一车重点行业环境统计工作,加强审核把关,保证数据质量。我部将适时通报环境统计填报错误、相关指标逻辑关系不匹配、数据明显不合理的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5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中石油、中石化、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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