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浙教督〔2011〕107号)要求,经各地申报、推荐,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评估院和相关设区市组织督学进行现场评估、审核,拟认定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等10所学校为省一级中等职业学校;三、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借机诽谤诬告。浙江省教育厅。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浙教督〔2011〕107号)要求,经各地申报、推荐,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评估院和相关设区市组织督学进行现场评估、审核,拟认定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等10所学校为省一级中等职业学校;拟核准余姚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等9所学校为省二级中等职业学校,千岛湖中等职业学校等14所学校为省三级中等职业学校,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4年5月15日至5月25日。
二、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厅反映公示学校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署真实姓名,我们将严格按照《信访条例》为反映人保密。
三、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借机诽谤诬告。
四、联系单位:浙江省教育厅督导处,电话:0571-88008891,传真:88008890,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1404室,邮编:310014。
附件:拟认定、核准省一、二、三级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
2014年5月15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