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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5  来源:安徽林业信息网   查看:192

核心提示:各市申报林业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时,须上报林业小额贷款总体实施情况报告和经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汇总的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6)、2014年度林业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备案表(附件2)以及2014年度林业小额贷款余额中央财政贴息备案表(附件4),其他材料由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保存。

林金管【2014】10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安徽省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0]30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4年度林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申报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与当地财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做好林业贴息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切实把国家扶持林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林业贴息贷款在现代林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地贴息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2014年度林业贴息贷款落实情况、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贴息资金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并提报本地区2014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总体实施情况报告及2014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5)和经林业部门、财政部门检查验收的林业贴息贷款营林项目实施及投资完成情况表(附件7)。

二、切实做好林业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审核申报工作

各市申报林业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时,须上报林业小额贷款总体实施情况报告和经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汇总的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6)、2014年度林业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备案表(附件2)以及2014年度林业小额贷款余额中央财政贴息备案表(附件4),其他材料由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保存。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林业小额贷款的审核监督和档案管理,并留存相关审核资料备查。林业小额贷款主体必须是林农或林业职工个人,贷款额必须为个人单笔或本贴息年度个人累计贷款不超过30万元。小额贷款留存资料包括:林农或林业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贷款经办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下同)签章的借款凭证复印件、项目实施情况验收报告和其他必要的贷款及资金支出证明材料。要深入细致做好林业小额贷款基础管理工作,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跟踪了解林业小额贷款项目实施情况,确保林业小额贷款在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中发挥应有作用,取得良好效益。

三、关于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注意事项

(一)贴息范围及贴息率:根据规定,2014年中央财政对2010~2013年林业贷款余额(2010~2011年林业贷款余额仅限于林业小额营造林贷款)和2013年10月~2014年4月新增林业贷款(以下简称新增贷款)进行贴息,贴息率3%。各地2010~2013年度林业贷款余额根据省财政厅财农[2013]2413号文审核结果、2013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及贴息资金审计、检查情况及各地实地核实情况确定。由于2014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国家局尚未下达,并考虑到今年中央财政贴息时间跨度缩短,2014年新增贷款由各地按申报2014年度林业贴息贷款计划项目执行。

(二)材料要求: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贷款项目单位提供的2013年10月~2014年4月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信贷记录明细、林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仅限于林业龙头企业类项目)及有关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凭证顺序与项目顺序一致,不装订成册),经认真审核后,逐项填列2014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备案表(附件1),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以财政文号联合行文上报市财政局、林业局;同时由林业主管部门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申报网址http://211.167.243.145。市财政局、林业局审核汇总所辖县(市、区)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请表,连同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各贷款项目单位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报材料,联合行文于5月20日前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各一份。文件的附件1至4须与网上申报须完全吻合。

(三)省直管的广德县、宿松县直接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四、全面加强贷款余额项目和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

在项目单位提供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信贷记录明细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要对贷款余额的存续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核实后,上报《2014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余额项目备案表》(附件3)及《2014年度林业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余额备案表》(附件4)。对提前还款、擅自改变信贷资金用途以及贷款项目实施进度达不到计划90%以上的,均不得申报贴息资金。要按照谁申报、谁审核、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林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资金管理。项目所在县(市、区)林业、财政部门对林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负有首位责任,要严格审查本地申报贴息的贷款及其项目实施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贴息范围或者信息不真实、材料不齐全、申报程序不规范、上报不及时的,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将不予受理。

材料及网上申报联系人:赵皖辉(省林业厅基金站 ,电话:0551—62634083)。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4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备案表

2.2014年度林业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备案表

3.2014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余额项目备案表

4. 2014年度林业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余额项目备案表

5. 2014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情况表

6.2014年度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7. 2014年度林业贴息贷款营林项目实施及投资完成情况表

安徽省林业厅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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