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去年以来,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保持基本稳定,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2004年全省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64宗,死亡100人,百万吨死亡率为11.19。对此,各有关市、各有关部门要保持清醒认识,警钟长鸣,认真吸取河南省大平煤矿“10·20”、陕西省陈家山煤矿“11·28”、辽宁省海州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按照《紧急通知》要求,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充实煤矿安全监管力量,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省煤矿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监管、经贸、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组成,日常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承担,负责联系韶关、梅州、清远市的重点煤矿安全、瓦斯集中整治、小煤矿关闭整顿等工作。各产煤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也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分片包干,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帮助解决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措施及落实方案由上述各市政府制定并上报省煤矿安全领导小组。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所有煤矿都要落实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实行企业负责人井下带班作业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督促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二、结合节后复产工作,立即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有关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的重点包括煤矿节后复产验收、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无证非法开采的小煤矿。
煤矿企业要认真制定安全措施,做好节后恢复生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检查并排除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观察顶底板情况,及时排除隐患,并向县(市、区)安全监管、煤炭管理部门提出复产申请,经县(市、区)安全监管、煤炭管理部门检查确认符合生产条件,下达复产通知书才能复工生产。各县(市、区)安全监管、煤炭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和检查,深入井下现场,逐矿、逐个采区和工作面进行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公示、限期完成、指定部门、专人督办,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和整改责任制。凡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复产;擅自复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落实瓦斯治理方针,组织开展瓦斯集中整治活动
省有关部门要在省煤矿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协调和指导。韶关、清远市要切实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并结合本地实际组成瓦斯治理督导组,进驻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加强对瓦斯灾害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进驻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12月底。督导组重点监督指导煤矿的瓦斯治理责任制、安全投入、瓦斯治理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防治瓦斯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及电气防爆性能、“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综合防治煤层自燃的措施、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工作。各煤矿企业也要向所属矿井派驻瓦斯治理工作组,认真落实瓦斯治理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全省瓦斯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由省安全监管局制定报省煤矿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四、加大煤矿关闭整顿力度,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现象
当前,由于能源供应紧张,煤炭价格上扬,少数煤矿企业片面强调生产,忽视安全管理,违规生产现象严重,已炸封矿井死灰复燃和无证无照小煤矿非法开采现象屡禁不止。各有关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4〕333号)的要求,重点解决目前存在的一证多井、超层越界、风井出煤、证照不全、非法开采等问题,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加大小煤矿关闭整顿力度。对在6月底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无证非法开采的矿主,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凡县(市、区)出现2处、乡镇发现1处非法生产或属“四个一律关闭”应关未关煤矿的,要依法追究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省有关部门,对《紧急通知》的贯彻执行 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制订整改措施,及时向省煤矿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煤矿安全生产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行为,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确保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