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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省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2014-05-15  来源:山西省体育局   查看:373

核心提示:全能项目包括:自由泳全能(50 m自腿、50 m自由泳、100 m自由泳、200 m混合泳、400 m自由泳)、仰泳全能(50 m仰腿、50 m仰泳、100 m仰泳、200 m混合泳、400 m自由泳)、蛙泳全能(50 m蛙腿、50 m蛙泳、100 m蛙泳、200 m混合泳、400 m自由泳)、蝶泳全能(50 m碟腿、50 m蝶泳、100 m蝶泳、200

2014年山西省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西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山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山西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

山西省学生体协、太原市学府体育俱乐部

四、竞赛日期、地点

2014年4月26-27日在山西大学游泳教学馆

五、参加单位

各有关市体育局

六、竞赛组别及项目

17-19岁组(1995、1996年、1997年出生):男、女50m自由泳、100m自由泳、50 m仰泳、100 m仰泳、50 m蛙泳、100 m蛙泳、50 m蝶泳、100 m蝶泳。(16项)

14-16岁组(1998、1999、2000年出生):男、女50m自由泳、100m自由泳、200m自由泳、50 m仰泳、100 m仰泳、200 m仰泳、50 m蛙泳、100 m蛙泳、200 m蛙泳、50 m蝶泳、100 m蝶泳、200 m蝶泳、200m个人混合泳。(26项)

12-13岁组(2001、2002年出生):男、女各个人四种泳式全能、200 m自由泳、400m自由泳、200 m仰泳、200 m蛙泳、200 m蝶泳、200m个人混合泳及男女4×100m自由泳接力、4×100m混合泳接力。(24项)

11岁组(2003年出生):男、女各个人四种泳式全能、50m自由泳、200m个人混合泳、400m自由泳、4×50m自由泳接力、4×50m混合泳接力。(18项)

10 岁组(2004年出生):男、女各个人四种泳式全能、50m自由泳、200m个人混合泳、400m自由泳、4×50m自由泳接力、4×50m混合泳接力。(18项)

9岁及以下组(2004年以后出生):男、女各个人四种泳式全能、50m自由泳、100 m自由泳、50 m仰泳、100 m仰泳、50 m蛙泳、100 m蛙泳、50 m蝶泳、100 m蝶泳、200m个人混合泳、400m自由泳、4×50m自由泳接力、4×50m混合泳接力。(32项)

全能项目包括:自由泳全能(50 m自腿、50 m自由泳、100 m自由泳、200 m混合泳、400 m自由泳)、仰泳全能(50 m仰腿、50 m仰泳、100 m仰泳、200 m混合泳、400 m自由泳)、蛙泳全能(50 m蛙腿、50 m蛙泳、100 m蛙泳、200 m混合泳、400 m自由泳)、蝶泳全能(50 m碟腿、50 m蝶泳、100 m蝶泳、200 m混合泳、400 m自由泳)。

七、参加办法

(一)以各市体育局为单位报名参赛,必报领队1人(市体育局人员),教练员、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14-16岁、17-19岁组无山西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的报名时须交验《山西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原件,证件不齐不得参赛。

(三)运动员不得跨组别报名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所报组别有全能项目的必报一项全能,单项不限。

(五)各单位每组别限报一个接力队参赛。

(六)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要求,参赛小项不足6人,不予申请运动员等级。

(七)本次比赛10岁组视为山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游泳比赛丙组(10岁组)的资格赛(特指具有山西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运动员参加)。

八、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团体赛和个人赛。

(二)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如规则与规程发生矛盾时,按规程执行。

(三)比赛采取一次性决赛的方式。

(四)报名时参赛运动员需填写近期个人最好成绩,以便编排。

九、录取名次、计分办法及奖励

(一)团体录取前三名,各单项、个人全能和接力均录取前八名。参赛人(队)数不足8人(队)时,按实际参加人(队)数依次录取名次;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比赛。

(二)记分办法:前八名人员按9、7、6、5、4、3、2、1计分。

(三)团体总分:前三名将按此队所有参赛运动员所获得分相加后的总分依次排名;如总分相等,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

(四)个人全能得分:按成绩查出五个项目的相应分数并相加,以总分决定名次;9岁及以下、10岁、11岁组50米腿按成绩查出得分后,以得分的30%与另四项分数相加的总分排列名次;12-13岁组50米腿按成绩查出得分后,以得分的10%与另四项分数相加的总分排列名次;总分成绩相等,以小数点后两位数大小决定名次,如仍相等,以混合泳成绩决定名次。

十、裁判员及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由省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

(二)大会设仲裁委员会,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进行工作。

(三)总裁判、副总裁判于赛前2天报到,其他裁判于赛前1天报到,提前报到费用自理。

十一、经费

各参赛队一切费用自理(如需大会帮助安排食宿,可提前与协办单位联系)。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请按下发的电子表格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经各市体育局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和医务章,于赛前20天(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至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省竞赛管理中心及协办单位,逾期者不予编排参赛。

(二)报名单必须加盖县级以上医院公章,以证明所有参赛人员均身体健康,适合参赛。

(三)14-19岁运动员将《二代身份证》、《山西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复印件随报名表一同寄至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证件不齐不予编排。

(四)请各参赛单位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山西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原件,《身体健康证明》和《意外伤害保险》单据。

十三、其它

(一)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山西省体育局有关竞赛纪律及反兴奋剂规定,如违反纪律,按有关条例严肃处理。

(二)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向大会竞赛委员会交纳纪律保证金1000元,比赛结束后,无严重违纪行为,将退还各队。

(三)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须交大会弃权费200元,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项目表

附件2: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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