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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质监系统书画摄影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6  来源: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查看:272

核心提示: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文化体育比赛活动的通知》(陕质监函﹝2014﹞102号),省纤检局承办全省质监系统书画摄影竞赛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参赛作品应为参赛者本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4、参赛作品需说明作者姓名、单位、作品名称,并附文字说明,摄影类参赛作品还需说明拍摄时间地点。

西咸新区质监局,各市质监局、杨凌质监局,韩城市质监局,省局直属各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文化体育比赛活动的通知》(陕质监函﹝2014﹞102号),省纤检局承办全省质监系统书画摄影竞赛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书画摄影主题

以“和谐质监、与善同行”宏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展示全省质监系统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三个陕西”建设中的良好精神风貌。

二、作品标准

作品分三类进行评选:书法类(含软笔、硬笔、篆刻)、绘画类(含国画、油画、水彩、素描、速写)、摄影类(人物、自然、其它)。

三、参赛对象

参赛人员资格符合《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文化体育比赛活动的通知》第六项第1条要求的均可参加。

四、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应为参赛者本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要求主题鲜明深刻、内容充实丰富、结构新颖完整、形式生动活泼,能够体现质监特征和时代特点,不得侵犯任何版权、肖像权和著作权,不含违法内容。

2、书法、绘画类参赛作品为作者自本次活动启动时所创作的作品。字体风格不限。评比展览结束后,作品原件返回给作者本人或所在单位。

3、摄影类作品彩色、黑白单张照和组照均可,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技术和暗房技术篡改影像原貌。要求图像清楚可辨,冲洗尺寸不限。评比展览结束后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4、参赛作品需说明作者姓名、单位、作品名称,并附文字说明,摄影类参赛作品还需说明拍摄时间地点。

五、时间安排

作品提交时间: 2014年8月31日前由单位统一选送。

联系人:陕西省纤维检验局 段朝霞

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30号省质检大厦13层1318室

电话:029-62655827,手机15091679326

六、作品数量和奖项设置

按照《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文化体育比赛活动的通知》第七项和第八项要求。

七、评分标准

书法类作品评分标准

1.笔画清晰,线条劲健(20分);

2.字结构正确,字行距恰当(20分)

3.整幅书法书写流畅(20分);

4.形神兼备,风格一致(20分);

5.布局合理,款式规范,章法自然(15分);

6.在规定时间内完成(5分)。

绘画类作品评分标准

1.作品原创性(15分);

2.内容具有艺术性(20分);

3.画面结构完整性(20分);

4.合理的色彩搭配明暗处理(20分);

5.拥有绘画技法(20分);

6.在规定时间内完成(5分)。

摄影类作品评分标准

1.主题思想明确,内容健康,积极向上(20分);

2.作品的表达形式新颖,构思独特(20分);

3.构图合理、美观,色彩、影调自然和谐(20分);

4.摄影技术运用准确、适当;电脑后期制作合理(15分)。

5.摄影艺术表现力强,作品风格突出,视角独特(20分)。

6.在规定时间内完成(5分)

省质监局直属机关党委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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