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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遗失声明(2014)字第0298号

发布日期:2014-05-15  来源: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查看:239

核心提示:个人(单位)游国堂(身份证号:510224195311276157 )不慎遗失位于原江北县石船区麻柳沱乡民利村六社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声明作废,现本人(单位)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局渝北区分局申请补发土地使用证,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声明人:(单位):游国堂。代理人:——。

2014)字第0298

个人(单位)游国堂(身份证号:510224195311276157 )不慎遗失位于原江北县石船区麻柳沱乡民利村六社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声明作废,现本人(单位)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局渝北区分局申请补发土地使用证,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位):游国堂

代理人:——

身份证号:510224195311276157

20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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