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和单位强化汛期安全防范,采取有效措施着力防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等,发现隐患及时治理消除,确保各项防护措施满足汛期安全生产的需要;
黔安办〔2014〕16号
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我省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线等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紧急通知》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下发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地要在5月底以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治理;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也要结合行业特点对重点地区开展一次督查。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抓好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和消防、道路交通、尾矿库等五个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拟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及要求,强化源头治理,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有效预防因暴雨洪水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和单位强化汛期安全防范,采取有效措施着力防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煤矿企业要强化雨季“三防”工作。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落实人员、资金和应急物资,加强巡视检查,一旦发现险情,必须在第一时间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对于受地表洪水影响严重的矿井,在暴雨期间一律不得安排井下作业,暴雨后应及时排除隐患,防范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动态监控值守,充分发挥动态监控系统的提示作用,雨天要通过语音提示驾驶人保持安全车速行驶;暴雨天能见度过低不能保证行驶安全时,要停车休息;积水路段要先探明情况,确保能够安全通行后缓慢通过,决不能强行冒险行驶。民航、航运、渔业船舶等企业要加强防雷电、防暴风雨的措施,确保飞行、航行安全。公路管养部门要加强对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和临水临崖路段的监测巡查,发现坍塌、路基塌方、水淹、落石等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应封路处理,及时消除隐患。铁路部门要加强铁路沿线的巡查监护,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时,要果断采取拦、停、扣车措施。非煤矿山及有尾矿库的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汛机构、值班巡逻制度、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等,地下矿山重点抓好水患矿井监控,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存在淹井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井下人员;露天矿山重点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尾矿库要重点保障排洪设施的畅通、加强对坝体稳定性的监测,防止尾渣泄漏、洪水漫坝、垮坝等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要认真落实汛期各项防雷电、防洪措施,全面开展防雷电设施检测和防洪措施检查,尤其要加强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释放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的检查。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企业要提前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办公场所、宿舍、工棚、仓库等的设置,要科学选址,避开可能受滑坡、坍塌、泥石流、洪水等灾害影响的区域;要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等,发现隐患及时治理消除,确保各项防护措施满足汛期安全生产的需要;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根据天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在大风、连续暴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在恶劣天气结束恢复施工之前,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存在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企业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监测监控和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管线管网沿线要开展汛情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应落实整改措施和监控措施,及时整改,有效预防因暴雨洪水引发滑坡、坍塌等导致的石油、天然气泄漏事故发生,确保管线管网平稳运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可控。 水库、水电站等要严格遵守调度运行方案和上级调度指令,严格操作规程,泄洪时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各有关方面做好准备,确保安全。对病险较重的水库、塘坝,要加强监测与调度,必要时采取限制蓄水位或空库迎汛等措施,确保汛期安全运行。旅游景区要切实加强防洪涝灾害、泥石流、滑坡等工作,遇暴雨或连续降雨天气,要加强对景区的监测,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风险的区域进行封闭,禁止游客进入。水上旅游景区在水位上涨、水流加急以及大风暴雨天气不能保证安全时,游船要停止航运,漂流项目要停业。旅行社在组(接)团之前,应根据天气预报制定详细的行程安全方案,在途经危险路段或游览水上项目时,导游要提醒游客注意安全,随时清点游客人数,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
四、强化应急管理,搞好应急处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海事、渔业等部门的汛情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健全完善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预测、预报、预警,确保灾害信息能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企业和单位。要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搞好衔接,做好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处置。
请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迅速将此件转发至辖区内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1号)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
责编:安监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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