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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体育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和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5  来源:山西省体育局   查看:422

核心提示:省政府决定取消但确定转为日常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可参照《关于下发山西省体育局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的通知》(晋体政[2006]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进行行政许可审批;其他经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再进行行政审批,相关审批条件和程序规定同时停止执行。山西省体育局。

晋体政〔2014〕3号

关于印发体育行政许可项目

审批条件和程序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各有关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序推进和体育行政审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我省体育行政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和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中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13]40号)执行。省政府决定取消但确定转为日常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可参照《关于下发山西省体育局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的通知》(晋体政[2006]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进行行政许可审批;其他经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再进行行政审批,相关审批条件和程序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山西省体育局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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