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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遗失声明(2014)字第0300号

发布日期:2014-05-15  来源: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查看:245

核心提示:个人(单位) 阳明均 (身份证号:510224198006303271 )不慎遗失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大湾镇点灯村9组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2011046628)声明作废,现本人(单位)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局渝北区分局申请补发土地使用证,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特此声明。声明人:(单位):阳明均。

2014)字第0300

个人(单位) 阳明均 (身份证号:510224198006303271 )不慎遗失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大湾镇点灯村9组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号:2011046628)声明作废,现本人(单位)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局渝北区分局申请补发土地使用证,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责任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位):阳明均

代理人:谭显兰

身份证号:510224195601203968

20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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