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土地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南岸国土声明〔2014〕032号。兹有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之第二十八条规定发布遗失声明。证书编号。声明人。周道刚。南岸区海棠溪街道烟雨堡46号2单元8-3号。南国用(2002)字第005042号。特此声明。2014年5月15日。
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土地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南岸国土声明〔2014〕032号
兹有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之第二十八条规定发布遗失声明。
序号 |
土地 使用者 |
坐落 |
证书编号 |
声明人 |
1 |
周道刚 |
南岸区海棠溪街道烟雨堡46号2单元8-3号 |
南国用(2002)字第005042号 |
周道刚 |
特此声明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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