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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土地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南岸国土声明〔2014〕032号

发布日期:2014-05-15  来源: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查看:241

核心提示: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土地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南岸国土声明〔2014〕032号。兹有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之第二十八条规定发布遗失声明。证书编号。声明人。周道刚。南岸区海棠溪街道烟雨堡46号2单元8-3号。南国用(2002)字第005042号。特此声明。2014年5月15日。

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土地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南岸国土声明〔2014〕032号

兹有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之第二十八条规定发布遗失声明。

序号

土地

使用者

坐落

证书编号

声明人

1

周道刚

南岸区海棠溪街道烟雨堡46号2单元8-3号

南国用(2002)字第005042号

周道刚

特此声明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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