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轨道交通各参建单位:1.各施工项目部由项目负责人牵头,按照《指南》附表5“施工单位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和附表6“施工单位质量检查评分表”,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形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台账并整改,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将签字盖章的台账上报所属施工企业(北京地铁指挥部)、监理项目部和建设单位。
轨道交通各参建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4]18号)安排部署,将组织开展全国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为做好我市迎检各项工作,全面展示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现对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此次监督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促进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推动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深入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各类制度建设,坚决杜绝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较大安全质量隐患等问题的发生,力争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的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名列前茅。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王钢任组长,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丁树奎、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增、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丁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长王鑫、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魏吉祥任副组长,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杨和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副处长吴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调研员于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各项目管理中心、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质量安全主管领导为领导小组主要成员。
三、活动时间
2014年4月至6月。
四、检查范围及内容
此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督执法检查范围为我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6号线西延、8号线三期、14号线中段、16号线、昌平线二期,检查内容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
五、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4月25日至5月20日。建设、施工、监理和第三方监测等参建单位要结合《关于组织开展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4]18号)和本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建质[2012]68号),制定本单位自查整改工作方案,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1.各施工项目部由项目负责人牵头,按照《指南》附表5“施工单位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和附表6“施工单位质量检查评分表”,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形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台账并整改,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将签字盖章的台账上报所属施工企业(北京地铁指挥部)、监理项目部和建设单位。
2.各监理项目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牵头,在对施工现场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按照《指南》附表4“监理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开展自查,形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台账并整改,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将签字盖章的台账上报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
3.第三方监测单位由项目负责人牵头,按照《指南》附表7“第三方监测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开展自查,形成质量安全问题台账并整改,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将签字盖章的台账上报建设单位。
4.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中心)由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牵头,按照《指南》附表1“建设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开展自查,形成台账并整改。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将签字盖章的台账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自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于5月20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报施工、监理和第三方监测单位自查整改总结报告。各参建单位要将自查整改工作方案和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台账整理存档,以备检查。
(二)复查整改阶段:2014年5月21日至6月5日。建设、施工、监理和第三方监测等参建单位要根据自查整改情况,开展复查工作,督促参建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1.施工企业(北京地铁指挥部)由常务副指挥长牵头,对下属项目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态逐一进行检查,并形成问题台账,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整改完成经复查合格后,施工企业(北京地铁指挥部)要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形成分析总结报告,连同签字盖章的问题台账上报建设单位。
2.监理项目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牵头,对施工项目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形成问题台账并督促整改。施工项目部整改完成经复查合格后,监理项目部要将签字盖章的台账上报建设单位。
3.监理企业要对下属监理项目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状况进行抽查,督促监理项目部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将抽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台账上报建设单位。
4.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中心)由主管质量安全的领导牵头,对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和第三方检测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形成台账并督促整改。对不按规定、规范标准自检,或自检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复查整改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于6月5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报复查整改总结,汇总施工企业(北京地铁指挥部)、监理项目部、监理企业复查信息,将复查标段、复查发现问题数量、下一步工作措施和要求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监督执法阶段:2014年6月6日至6月2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企业自查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工程项目、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规范标准自检,或自检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未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全市通报。
(四)总结和迎检阶段:2014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各单位自查整改和专项监督执法抽查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要求于6月30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上报自查整改总结,同时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要牢固树立首都意识、精品意识,高度重视此次住房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各企业、项目部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具体落实,确保将检查工作做细、做实。
(二)严密组织,突出重点。各参建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精心计划,严密组织,主要领导亲自抓、具体抓,项目人员主动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各参建单位要制定检查工作专项方案,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迎检工作不走过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对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要反复抓、经常抓,要把各种隐患和问题消除在迎检准备阶段。
(三)统筹兼顾,力求治本。各参建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兼顾,齐抓共管。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二是自查与抽查结合;三是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处理好检查与施工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安全质量与体系建设的关系;三是处理好施工组织与前期准备的关系;四是处理好现场管理与资料管理的关系;五是处理好风险控制与工程进度的关系。各单位在抓好迎检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工程日常施工,正确处理好检查工作与日常施工的关系,通过检查工作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四)严格执法,确保效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加大监督执法检查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严肃处理,决不枯息迁就;对专项检查工作准备不力而被督查组发现的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从重处理。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王媛媛,鲁宋,联系电话:010-83297596,传真:010-83297865,邮箱:dtz411@126.com。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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