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经大渡口区政府来函(巴南府函〔2014〕34号)证实,该项目未能在有效期内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商请延期。经研究,为支持项目建设,同意大渡口区J2-6、J2-7地块安置房项目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行政确认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2月1日。项目建成后全部用于大渡口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安置,不得对外销售。
渝国土房管〔2014〕311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
同意延长大渡口区J2-6、J2-7地块
安置房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有效期的通知
重庆市鑫鹏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大渡口区J2-6、J2-7地块安置房项目由你司建设。该项目于2013年2月取得我局的开展前期工作通知(渝国土房管〔2013〕59号)。经大渡口区政府来函(巴南府函〔2014〕34号)证实,该项目未能在有效期内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商请延期。
经研究,为支持项目建设,同意大渡口区J2-6、J2-7地块安置房项目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行政确认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2月1日。项目建成后全部用于大渡口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安置,不得对外销售。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属地大渡口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特此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4年5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大渡口区政府;大渡口区房管局;大渡口区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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