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精神,由各地申报、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审定, 2014年全省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由121家企业承担。2014年5月15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精神,由各地申报、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审定, 2014年全省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由121家企业承担。现将企业名单和拟淘汰的产能、设备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与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25-83392407,83392460。 附件: 2014年江苏省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xlsx 江苏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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