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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5  来源: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查看:427

核心提示:各市知识产权局,各高新区:依据省科技厅、山东银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现将我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附件:1.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采集表。

鲁知函字〔2014〕8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高新区:

依据省科技厅、山东银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现将我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征集对象的基本条件

1、信息征集对象为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标准须符合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

2、符合条件的应是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须具有较强的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其主要研发产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

3、登记信息的企业可以用于质押的专利技术,一般应为有效保护期剩余时间不少于5年,技术成熟或处于实质性实施阶段产权明晰的合法专利。

4、企业运转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信誉高,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有关要求

1、各市知识产权局、各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企业信息登记征集工作。

2、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指导企业填写“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采集表”,并在填写采集的过程中,认真筛选具有市场潜力且亟需资金的企业,以为下一步质押融资的落实打好基础。

3、各市知识产权局、各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核实把关,在确保填报材料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填写“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汇总表”,于6月13日前将电子件和纸件发送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联系人:李磊磊

电话:0531-88198529

电子信箱:lileilei@sdipo.gov.cn

附件:1.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采集表

2.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汇总表

2014年5月15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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