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教育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促进广西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对我区22个广西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情况开展校级自评。(一)请各高校填写广西协同创新中心自评报告(附件2)。(二)请各高校组织专家对本校的广西协同创新中心进行评估,形成专家意见(附件3),聘请专家人数5人(其中至少2名区外专家)。
桂教办〔2014〕15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教育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促进广西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对我区22个广西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情况开展校级自评。现将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首批立项建设和培育的22个广西协同创新中心(名单详细见附件1;含培育单位,不含社科类)。
二、自评程序
(一)请各高校填写广西协同创新中心自评报告(附件2)。
(二)请各高校组织专家对本校的广西协同创新中心进行评估,形成专家意见(附件3),聘请专家人数5人(其中至少2名区外专家)。
三、时间安排
2014年5月15日—5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自评工作,精心组织好本校自评,确保自评工作有序进行。
(二)请于2014年6月6日前将广西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情况自评报告电子版以及专家意见表(包括自评会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发送至我厅高校科研管理处邮箱:ky@gxedu.gov.cn,纸质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随后寄送。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高校科研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陈小贝,0771—5815223,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2503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21。
附件:1.广西协同创新中心名单(含培育单位、不含社科类)
2.广西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情况自评报告
3.广西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情况专家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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