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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涉外类)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4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查看:243

核心提示:各州、市财政局,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中央驻滇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2014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涉外类)培训实施方案》(附件1)所规定的选拔对象、选拔条件及选拔程序,认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考生报名、材料的审查及报送工作。2.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涉外类)培训项目申请表(2014)

索 引 号:530000-001076-20140404-0017

发布机构:云南省财政厅

名 称: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涉外类)培训的通知

文 号:云财会〔2014〕29号

各州、市财政局,省级各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各会计师事务所,各金融保险公司,省属各高等院校,有关中央驻滇单位:

为贯彻《会计法》关于加强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的要求,落实《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云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养步伐,实现我省“科教兴滇、人才强省”战略,根据《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确定的目标,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14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涉外类)培训,并于2014年4月开始进行培训对象的选拔工作。请各州、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有关中央驻滇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协助我厅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报名、选拔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有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具有经管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6.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二)具体条件

1.在涉外企业中工作,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在五年以上的;

2.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时间五年以上。

3. 在其他准备开拓涉外业务的单位工作,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会计师任职时间在五年以上的。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及具体条件之一的,即可申报参加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涉外类)选拔考试。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

各州、市财政局,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中央驻滇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应根据《云南省财政厅2014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涉外类)培训实施方案》(附件1)所规定的选拔对象、选拔条件及选拔程序,认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考生报名、材料的审查及报送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选拔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申报人员资格的最终审定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正式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涉外类)培训项目申请表(2014)》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章认可),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地州、市财政部门。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或是中央驻滇企业的申报人员,经会计师事务所或所属集团总公司同意后,直接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省财政厅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经审查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安排考试。正式申报时间为2014年4月5日至5月20日。

(二)选拔笔试。省财政厅组织对申请者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会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外语(英语或东南亚非通用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4年8月22日上午9:00-12:00。选拔笔试地点为云南民族大学。

(三)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接着进行选拔面试。选拔面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10分钟。选拔面试时间为2014年8月22日下午2:30—6:00。选拔面试地点为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云南民族大学。

(四)确定培训对象。省财政厅根据选拔笔试及面试的成绩,最后综合评定,确定参加培训人选。2014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涉外类)培训班计划招生人数为30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4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涉外类)培训班将于2014年10月开班,培训周期为2年,每个培训周期分为集中学习培训和跟踪学习培养两个部分。集中学习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外出东南亚(泰、缅、老或越)大学培训及当地企业考察等方式为主;跟踪学习培养主要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由云南民族大学通知。

四、培训费用

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外出考察交通费自理,按学员所在单位标准给予报销。培训期间发生的其他外出考察培训费用由省财政厅安排给云南民族大学的专项经费解决。

五、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杨 婕 ,周 龙

联系电话:0871—63637375

传 真:0871—63615309

云南民族大学会计学院:周晓惠 聂顺江

联系电话:0871-65137822

传 真:0871-65135275

附件:1.云南省财政厅2014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涉外类)培训实施方案

2.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涉外类)培训项目申请表(2014)

3.2014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涉外类)培训班选拔考试日程安排

云南省财政厅

2014年3月25日

附件1:云南省财政厅2014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涉外类)培训实施方案.doc

附件2: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涉外类)培训项目申请表(2014).doc

附件3:2014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和(涉外类)培训班选拔考试日程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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