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关于对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大楼B区。一层孵化区修缮工程的批复。你单位“关于创业中心孵化大楼B区一层孵化区修缮工程的立项请示”(津创[2014]第3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1、原则同意你单位对孵化大楼B区一层孵化区实施修缮改造,修缮工程预计费用49万元左右,经费由你单位自筹解决。(此件主动公开)
内 容 全 文
关于对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大楼B区
一层孵化区修缮工程的批复
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创业中心孵化大楼B区一层孵化区修缮工程的立项请示”(津创[2014]第3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1、原则同意你单位对孵化大楼B区一层孵化区实施修缮改造,修缮工程预计费用49万元左右,经费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2、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根据《关于市科委直属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津科财[2006]09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招投标等有关手续。
3、你单位应及时成立维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现场工作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实施,确保工程安全并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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