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铁合金企业学习领会《铁合金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自查指南》,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要求编写自查报告、填报有关铁合金企业自查表以及《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其他有关表格,并于2014年5月15日前将企业的自查报告及有关表格汇总后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质监局。邮箱:hjzyc@fjetc.gov.cn.2014年3月26日。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质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冶金工业协会:
为强化能耗限额标准的贯彻执行,提高工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4〕7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以及《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2014-201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按照经贸和质监部门的任务分工,组织所属铁合金企业开展企业自查、地方核查和地方复查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铁合金企业学习领会《铁合金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自查指南》,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要求编写自查报告、填报有关铁合金企业自查表以及《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其他有关表格,并于2014年5月15日前将企业的自查报告及有关表格汇总后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质监局。
二、对于自查未达标的企业,要指导和帮助企业按照《自查超限企业整改报告编制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在提交自查报告后10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及时请相关部门复核。
三、加强对本地区铁合金企业的地方核查,按照职能分工和地方核查重点内容开展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和计量数据质量监督检查、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对经核查确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核查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形成本地区企业核查报告,于2014年8月20日前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质监局。
联系电话:省经信委环资处,0591-87832725
邮箱:hjzyc@fjetc.gov.cn
省质监局计量处,0591-87841832
邮箱:hjsjlc@163.com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3月26日
关于印发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doc
关键字:印发 电石 铁合金行业 能耗限额标准 贯彻实施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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