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地州市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3月12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地州市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0〕233号)有关规定,围绕“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目标、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之污染减排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之污染减排项目申报指南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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