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由参加技能鉴定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0〕54号)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鉴定报名表》(一式三份),有关证书资料(一式一份)报厅,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鉴定。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4〕14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14年3月24日至4月18日
各单位按不同工种不同级别分别填报。
考试时间:2014年8月31日前集中进行统一鉴定。
二、报名程序
由参加技能鉴定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0〕54号)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鉴定报名表》(一式三份),有关证书资料(一式一份)报厅,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鉴定。
三、有关要求
1、有关证件资料指身份证、学历证书、原职业资格证书、工龄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上述证书的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学历证书和原职业资格证书须同时报送原件。
2、工龄证明要求核对申报人员人事档案中参加工作时间,核对无误后注明“情况属实”或“情况不实”,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3、各类资料证件中的信息须与身份证相符,不相符的须提供有效证明,否则报名无效。
4、交通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也可以参加交通运输部组织的交通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把资格条件及要求传达到每位申报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初核,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厅人事处联系。
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鉴定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