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资格管理,促进安检机构提高检验工作质量,根据质检总局《关于扩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监函〔2014〕8号)要求,认真落实安检机构分类监管全国试点工作任务,省质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检机构分类监管工作。四、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质监局:
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资格管理,促进安检机构提高检验工作质量,根据质检总局《关于扩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质检监函〔2014〕8号)要求,认真落实安检机构分类监管全国试点工作任务,省质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检机构分类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为主线,通过开展安检机构分类监管,改革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机制,加强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后的监管,提高安检机构资格管理的有效性,从而保证安检机构持续保持资格许可时的能力和水平。
二、内容及范围
安检机构分类监管工作按照科学严谨、公平公正、统一管理的原则,通过现场考核,对已取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具体实施的要求、内容和考核方式详见《福建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
分类监管考核范围为2013年4月30日之前已取得行政许可并运行满一年的安检机构(不包括仅开展出厂检验的安检机构)。
三、进度安排
(一)宣传培训阶段。省质监局将在5月15日前组织参与此项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确定分类监管现场考核人员名单,为开展现场考核工作做准备。各设区市质监局组织本地区安检机构负责人学习领会相关内容,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二)现场考核阶段。各设区市质监局成立分类监管现场考核组,组织开展现场考核,在7月15日前完成现场考核,同时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考核结果,连同有关考核材料一并上报省质监局。
(三)评定类别阶段。省质监局将按照《福建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部分拟定为A类的安检机构进行抽查后,将抽查结果及时反馈各设区市质监局。各设区市质监局综合考核情况和抽查结果确定安检机构类别向社会公布,并上报省质监局,同时通报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省质监局汇总考核结果并在省局网站上予以公布,上报质检总局备案,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各设区市质监局应针对现场考核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督促安检机构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应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确认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认真梳理分类监管现场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安检机构监管重点,总结监管经验,提高监管有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各地要认真组织分类监管现场考核工作,在现场考核开始前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各安检机构的考核计划并报省质监局备案,周密安排、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落实,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现场考核,确保分类监管工作质量和时限要求。
(二)加强监管,强化服务。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强化分类监管的重要性,切实通过在监管中提升服务水平,在服务中增强工作指导能力,用实际行动树立公正、公平、高效的良好形象。
(三)严肃纪律,依法履职。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操守,严格依照各项规定认真履职,严格行为规范,不折不扣地落实行政许可各项纪律要求。
(四)落实整改,保证效果。在安检验机构分类监管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落实整改。如发现安检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联系人:陈伦仁,电话:0591-87581053。
附件:福建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4月29日
附件:福建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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