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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四起火灾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7  来源: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查看:226

核心提示: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四起火灾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和有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各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苏安办[2014]15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四起火灾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和有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各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四起火灾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4〕5号).doc

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

监管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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